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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转发<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转发<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卫计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 332号)转发你们;按照要求,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1经营性占道: 1.20元/㎡.日;

  2.施工、堆码占道: 1.00 元/㎡.日;

  3.临时建筑占道: 0.80 元/㎡.日。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修复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重置价的130%收取。

  2.由挖掘施工单位自行修复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重置价的30%收取。

  二、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收费范围

  市级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花城新区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米易县、盐边县管理的城市道路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也可由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本县的收费标准。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市物价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实施意见》(攀价非[92]247号)文中占道费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