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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来源: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和城乡生活垃圾中转处置,推进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全县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及其附属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权限内园林绿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米易县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已确定由城管负责的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