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园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6-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5月25日,省安办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5月2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两次视频会议精神和县领导工作要求,决定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园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以“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为目标,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覆盖全行业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党 100 周年安全稳定。
二、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和重点
结合《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非法违法的小化工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明确的任务为重点,强化LNG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否科学有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摸底筛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二)消防安全。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检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供电线路等重点部位的线路老化、私拉乱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除火灾隐患。
(三)冶金工贸。针对长宁“5.24”食品加工生产中毒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工贸领域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的专项检查。突出冶金高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方面事故防范情况。以农产品包装、机械制品、钛白行业为重点,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的隐患治理。对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
(四)特种设备。突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坚决关停检测不合格,维护不到位的设备和运营项目。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行业监管。园区管委会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管辖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并组织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二)企业主体。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四、时间节点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园区管委会将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重点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园区管委会将深入企业现场一线,联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狠抓各类事故风险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园区管委会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清形势,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使安全生产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切实抓好安全防范,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检查执法,确保排查取得实效。以“创安 2021”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
(三)强化工作信息报送。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报送。2021年6月1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8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9月25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