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作物种子种苗专项检查行动的公告
来源: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了规范我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聚焦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环节,突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行为,提高种子种苗质量,保障农民用种安全,我县将开展2025年农作物种子种苗专项检查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5年5—11月。
(二)检查对象。对全县范围内的种子种苗(蔬菜、果树)生产经营企业、育苗场(基地)、门店及可能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检查重点。以种苗生产经营基地和育苗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是否严格引种检疫审批、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制度落实等为重点内容。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强化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提升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确保种苗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1.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如有分支机构是否在许可范围,分支机构是否备案;
3.只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否进行网上备案;
4.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委托生产经营种子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协议、是否进行网上备案。(特别说明:①受委托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还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档案,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②受委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二)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的合法性。检查生产经营的种子种苗是否通过审定、登记、认定或引种备案,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假冒、劣质、套牌、侵权种子,销售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的种子,经营无标签种子,经营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种子种苗等行为。
(三)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的完整性。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建立、保存包括种子田间生产、加工包装、销售流通等环节形成的原始记录或凭证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种苗的来源、去向及过程管理是否清晰,有可追溯性。
1.田间生产方面:技术负责人,作物类别、品种名称、亲本(原种)名称、亲本(原种)来源,生产地点、生产面积、播种日期、隔离措施、产地检疫、收获日期、种子产量等。委托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包括种子委托生产合同。
2.加工包装方面:技术负责人,品种名称、生产地点,加工时间、加工地点、包装规格、种子批次、标签标注,入库时间、种子数量、质量检验报告等。
3.流通销售方面:经办人,种子销售对象姓名及地址、品种名称、包装规格、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票据。批量购销的,还应包括种子购销合同
(四)检查种子种苗标签的规范性。检查种子种苗标签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使用说明是否符合规定等。特别是可以不包装销售的种子种苗,是否将标签印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种苗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五)检查种子种苗检疫制度的法定性。重点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繁育企业植物检疫法规执行情况,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检疫预防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监督,积极参与,如实反映,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举报电话:0812-3126379、0812-3126378。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