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米府办发〔2023〕41号)同时废止。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3 专项工作组

2.2乡(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 灾害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3.2 应对分级

3.3 响应分级

3.3.1 一级响应

3.3.2 二级响应

3.3.3 三级响应

3.3.4 响应级别调整

3.4 应急处置主要行动时间节点

3.4.1 震后30分钟内

3.4.2 震后1小时内

3.4.3 震后4小时内

3.4.4 震后12小时内

3.4.5 震后24小时内

3.4.6 震后48小时内

3.4.7 震后72小时内

3.4.8 震后72小时以后

4.运行机制

4.1 监测预报与预警

4.2 信息报告

4.2.1 震情速报

4.2.2 灾情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4.6 响应结束

4.7恢复与重建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4.8.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4.8.4 周边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 预案准备

5.2 宣传演练

5.3 队伍保障

5.4 物资储备

5.5 资金保障

5.6 技术支撑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米易县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 米易县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3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 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5 米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米易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和《米易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突发地震事件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县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县抗震救灾工作,重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指   挥   长:蔡  君  县委书记

代坤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冷方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正学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徐  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红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熊玉兰  县委副书记

段必兴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江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翔宇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张洪瑚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  俊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米  源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朱  新  县政府副县长

侯  锋  县政府副县长

袁华嵘  县政府副县长

张  磊  县人武部政委

成        员:税雪飞  县人武部副部长

吴奕兵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世鹏  县委办主任

杨  昶  县政府办主任、麻陇彝族乡党委书记

彭  辉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丰  莉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王科剑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官  捷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汪鼎胜  县经信科技局局长

柳华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俞  东  县公安局政委

刘学义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罗文颖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康  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希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文忠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选华  县水利局局长

唐文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申  飞  县经合商务局局长、普威镇党委书记

单文浩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杜华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撒卫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邱友权  县统计局局长

李贵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文  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罗文杰  县林业局局长

黄应昌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汪  洁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  静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胡遇巧  团县委书记

李  倩  县妇联主席

刘融冰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张  彬  米易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玉宝  县气象局局长

曾绍敏  攀莲镇党委书记

易粮七  丙谷镇党委书记

江立虎  撒莲镇党委书记

何  艳  草场镇党委书记

何  勇  白马镇党委书记

熊  涛  得石镇党委书记

倪兴兵  白坡彝族乡党委书记

付洪昌  湾丘彝族乡党委书记

严明发  新山傈僳族乡党委书记

付耀平  攀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微微  丙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武洋  撒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山川  草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斯诺  白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光涛  得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甘  泉  普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加林  白坡彝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何明元  麻陇彝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云龙  湾丘彝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贺桂雄  新山傈僳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金  毅  县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周  伟  武警米易中队中队长

唐果成  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世安  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  迪  国网米易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张  刚  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久树  米易县同创嘉欣燃气公司总经理

罗  俊  中国电信米易分公司总经理

沙东来  中国移动米易分公司总经理

周  军  中国联通米易分公司总经理

陈  浩  米易东站站长

刘代文  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米易管理处处长

马奇松  中石油四川攀枝花销售公司米易片区经理

李  林  中石化攀枝花石油分公司攀东片区经理

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救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应对处置各项工作;根据震情启动应急响应和措施,根据需要适时发布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及有关公告;重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成员如遇工作职务调整,由新任职的同志自然接替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副县长李红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撒卫兵兼任副主任,统筹负责抗震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完成指挥部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2.1.3 专项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县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冷方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世鹏  县委办主任

                 杨  昶  县政府办主任、麻陇彝族乡党委书记

                 撒卫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乡(镇)人民政府(逗号以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组    长:江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侯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李红刚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对矿山、尾矿库、水库、燃气、危化企业等开展地震次生灾害排危除险。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指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徐  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杨正学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李红刚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武警米易中队、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地协调组

   组    长:徐  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杨正学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税雪飞  县人武部副部长

组成部门:县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队、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武警米易中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群众安置组

  组    长:杨  俊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米  源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袁华嵘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综合执法局、团县委、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负责临时安置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工作;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组    长:熊玉兰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朱  新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服务工作;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疫情监测、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卫生消杀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保障工作;负责县(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组    长:江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文忠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火车站、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组    长:李红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汪鼎胜  县经信科技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经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米县供电分公司、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县同创嘉欣燃气公司、中石油米易分公司、中石化米易分公司、中国电信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米易分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通讯、广播电视、电、水、油、气等基础保障。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对通信、供电、供水、排污、供煤、供气、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组    长:杨  俊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徐  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  磊  县人武部政委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武警米易中队、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组    长:熊玉兰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刘翔宇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袁华嵘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管理服务组

  组    长:段必兴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 组 长:朱  新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商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等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洪瑚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王  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组成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震情、灾情、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组    长:江  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侯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李红刚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县统计局、米易生态环境局、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核查和跟踪评估;参与地震烈度调查;总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组    长:段必兴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 组 长:丰  莉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搜救行动、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灾后规划重建组

组    长:江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侯  锋  县政府副县长

组成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重建规划和水利、市政、交通、房屋等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乡(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3.2 应对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市政府领导下,县、乡(镇)政府具体应对。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乡(镇)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3 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3.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 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0—5.4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应对能力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县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2)发生在我县(不含主要县城建成区,含县界外延5公里范围内邻区)4.0级以下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

三级响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县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县级层面根据地震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应原则上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3.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抗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4 应急处置主要行动时间节点

应急处置主要行动按时间节点开展(按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时间节点及行动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3.4.1 震后30分钟内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的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政务中心北广场集中,指挥部向震中派出前方工作组。

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通报地震初步情况。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自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了解灾情并报综合协调组,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要素保障组立即启动应急通讯、应急电力保障,开展电力、燃气、油品泄漏排查,及时对隐患点进行保障加固。

治安维稳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3.4.2 震后1小时内

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技术保障组和要素保障组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灾区灾情进行初步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建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

抢险救援组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交通运输组对灾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了解灾区道路损毁情况,开展道路保畅抢险,调集运输车辆待命;

技术保障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收集到的灾情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灾损评估组通过基层信息员了解各地初步受灾情况。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驻米武装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3.4.3 震后4小时内

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乡(镇)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建筑物破坏、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开展排险救援,优先进行被困人员的搜救。

群众安置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技术保障组对余震趋势及次生灾害隐患作出初步判定;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要素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交通运输组开展灾区道路排险抢通,制定并实施进出灾区交通运输方案。

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基本情况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3.4.4 震后12小时内

各工作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

交通运输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群众安置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搭建帐篷,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医疗防疫组及时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治安维稳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3.4.5 震后24小时内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领导下,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

技术保障组开展灾区建筑物和次生灾害险情排查处置。

群众安置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

3.4.6 震后48小时内

灾损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

群众安置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开展心理疏导。

医疗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技术保障组和要素保障组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并处置。

3.4.7 震后72小时内

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群众安置组加强对灾区临时安置点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等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3.4.8 震后72小时以后

抢险救援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医疗防疫组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交通运输组、要素保障组等工作组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运行机制

4.1 监测预报与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全县地震宏观观测数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应急部门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并积极做好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4.2 信息报告

4.2.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应急部门公开发布的震情信息,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通信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协调组织专家开展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4.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米易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县级部门、人民团体、在米企事业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政务中心北广场召开县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县政务中心北广场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协调组织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指挥部在县政务中心北广场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后方协调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米易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2)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政务中心北广场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前往县政务中心北广场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指挥长靠前指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协调组织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政务中心北广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县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成立县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接通知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县抗震办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调查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乡(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旧房屋、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抗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协调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和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上级地震部门对预报区作出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县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受灾的各级人民政府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县内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其他地区4.5级以下)。

事件发生地的县、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县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8.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事发地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专家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对谣言开展调查,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2)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4.8.4 周边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周边市(州)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县周边市(州)、县(区)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邻县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分析周边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邻县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20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县6.0—6.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县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5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办组织各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

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支援的,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 预案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2 宣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队伍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与驻地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4 物资储备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县应急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 资金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县财政局商县应急管理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6 技术支撑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办)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米易县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米易县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3.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5.米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灾害分级

初判指标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经济损失

人口密集地区

震中所在县乡(镇)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平方公里的地区,

其他地区

震中所在县乡(镇)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平方公里的地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7.0级以上

7.5级以上

300人以上

造成特别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

6.0-6.9

6.5-7.4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

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

较大地震灾害

5.0-5.9

5.5-6.4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造成较重

经济损失

一般地震灾害

4.0-4.9

4.5-5.4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

附件4

                                                   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启动指标

人口密集地区

震中所在县乡(镇)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平方公里的地区,

其他地区

震中所在县乡(镇)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平方公里的地区。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其他情形

一级响应

5.0级以上

5.5级以上

3人以上

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

二级响应

4.0-4.9

4.0-5.4

3人以下

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

灾情明显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应对能力

三级响应

4.0以下

4.0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附件5

                                                                                                                                                   米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军地协调组,制定军地协调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力量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监委: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推进纪律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地震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主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县委组织部:组织协调机关、乡(镇)救灾人员组成的抢险队伍,在外部救援力量到达前,开展救援,指导和督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发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县委政法委: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指挥机关、金融单位、重要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文物档案、生命线工程单位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严防哄抢、破坏。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制定宣传报道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受影响地区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负责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牵头组建外事协调组,制定外事协调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助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搜救行动、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建救灾物资组、灾后规划重建组,制定救灾物资组、灾后规划重建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配合做好全县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指导、协调县属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牵头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统筹制定水利、市政、交通、房屋等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信科技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制定要素保障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调配县级医药储备;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指导相关单位(企业)对通信、供电、供油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各类学校学生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维稳组,制定治安维稳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建群众安置组,制定群众安置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震后困难群众的救助,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及时做好慈善捐赠的组织接收、分配和公示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狱、戒毒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救灾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开展震后灾区应急测绘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制定交通运输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灾险情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合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广旅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建卫生防疫组,制定卫生防疫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疫情监测、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卫生消杀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灾损评估组,制定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灾损评估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影响人员搜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负责灾情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核查和跟踪评估;参与地震烈度调查;总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统计局:整合挖掘全县各地各部门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会同应急局等部门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县(境)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和草原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领域的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燃气设施、环卫设施;负责燃气应急供应保障和移动厕所的设置保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广播;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总工会: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县委:负责牵头组建社会管理服务组,制定社会管理服务组地震应急指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妇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工商联:负责组织受灾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商联会员企业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及生产自救。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米易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米易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119”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米易火车站:负责铁路抗震救灾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抢修被毁坏铁路和有关设施;开辟铁路绿色通道,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优先快速运输救援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图文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音频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