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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2-15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2-0028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2-15
  • 发布日期:2022-02-16
  • 文  号:米府办发〔2022〕12号
  • 有 效 性 :1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米易县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米易县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好人、当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关心和关爱,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和“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取向,为全面建设产业强、生态优、人文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米易提供道德支撑。

  二、适用对象

  获得各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和各级好人榜的身边好人。

  三、奖励礼遇帮扶主要措施

  (一)奖励

  1.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通过媒体宣传、张榜示范、颁奖晚会等形式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尊崇和礼遇。(责任单位:县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 

  2.对荣获米易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00元;对荣获米易好人榜的身边好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0元。(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财政局) 

  (二)礼遇

  1.鼓励参政议政。对有参政议政能力、符合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选举条件的,优先推荐通过选举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责任单位:县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

  2.节日走访慰问。在重大节庆日,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作为节庆日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3.出席庆典活动。在重大节庆日,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邀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参加有关庆典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4.住房保障礼遇。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医疗保健礼遇。对当年荣获县级及以上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由其所在单位、居民所在乡镇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完成,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乡镇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6.金融机构礼遇。在金融机构享受 VIP 服务。(责任单位:人行米易支行)

  7.营造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道德讲堂以及设置优先就医、优先购票、优先办理业务窗口等方式,大力营造崇尚、关爱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社会氛围。在全县设置的善行义举榜中宣传先进典型事迹。邀请参加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镇巡讲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鼓励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晋升职称、招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优先考虑。

  (三)帮扶

  1.帮扶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可以申请帮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本人老、弱、伤、病、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因下岗失业、天灾人祸、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帮扶方式。

  (1)资金帮扶。根据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际困难情况,给予 1000—3000 元资金救助。(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2)就学帮扶。协调安排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优先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特殊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子女开展结对助学活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助学金。(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3)医疗帮扶。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看病就医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人员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低保和临时帮扶。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家庭,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志愿帮扶。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协调文明单位、志愿服务组织,或者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为其进行每月至少两次的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

  (6)就业创业帮扶。提供个性化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其就业创业;人行米易支行推动各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提供信用贷款等方式进行帮扶;工会、 共青团、 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免费帮助联系企业落实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进行帮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米易支行、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7)法律援助帮扶。提供高效、快捷、免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8)社会相互帮扶。红十字会、慈善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要优先给予帮扶。经济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行现金资助、协助就业、扶持创业等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报程序及日常管理

  (一)申报程序

  奖励礼遇帮扶工作由县文明委统一领导,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县文明办组织实施。

  1.申报。每年底由县文明办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摸底了解,进行申报。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向所在乡镇或单位申请,由各乡镇或单位初审后,报县文明办。

  2.审核。县文明办协调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后,提出初审名单和奖励礼遇帮扶方式。

  3.公示。将拟奖励礼遇帮扶的人员名单在米易文明网上刊登,进行公示。

  4.落实。公示后,报县文明委审批后,县文明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落实奖励礼遇帮扶待遇。

  (二)日常管理

  1.县文明办负责,建立米易县奖励礼遇帮扶对象资料库,及时掌握动态。

  2.奖励礼遇帮扶对象不得以所获荣誉称号名义参与营利性社会活动。

  3.奖励礼遇帮扶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

  (1)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2)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行为的;

  (3)利用其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商业牟利的。

  4.奖励礼遇帮扶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后由命名机关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取消相关待遇。

  (1)先进事迹造假的;

  (2)有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经警示仍不改正的;

  (3)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的;

  (6)发生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

  5.奖励礼遇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奖励待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米易县获得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均可享受礼遇、帮扶相关待遇。     

  本实施办法由县文明办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米易县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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