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05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40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5-05
- 发布日期:2023-05-05
- 文 号:米府办发〔2023〕24号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米易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2〕426号)精神,结合米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县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县稻谷生产基础,保持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受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精准,突出重点。稻谷补贴资金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调整结构,突出质量。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稻谷补贴资金167.943万元(川财建〔2022〕426号),2021-2022年结余资金3.49万元,预算补贴金额171.433万元,补贴总额最终以省财政厅结算数据为准。
(二)补贴对象。稻谷补贴对象为2023年县域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三)补贴标准。2023年稻谷补贴面积确认后,在省级测算的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或下调不超过10%的标准执行。
(四)发放方式。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
(五)兑付时间。2023年稻谷补贴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四、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成立米易县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商行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补贴工作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稻谷补贴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稻谷补贴工作由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负责,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稻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一是负责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社农户;二是组织好所辖行政区域内种植稻谷面积登记和基础数据核实;三是经公示、汇总、核实后通过阳光审批平台申报;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基础数据收集、汇总、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五是清理社会保障卡账号,做到“一人一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六是在规定时间不能及时兑付的,应及时查清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惠农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监督平台的相关程序要求兑付补贴,牵头开展辖区内稻谷实际种植补贴面积的调查核实工作;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我县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县委宣传部。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稻谷种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实施方案负责督促项目执行。
县审计局。根据米易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核实稻谷种植补贴面积。
1.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稻谷种植面积的核实。核实方法实行由农户向村、社申报,以村、社为基本单位开展稻谷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村社将农户稻谷种植面积,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号等相关资料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补贴资金数据采集录入。按照《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七家单位关于攀枝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补充通知》(攀财办〔2019〕16号)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的要求,组织本乡(镇)补贴项目数据采集、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平台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工作,并及时在乡(镇)、村级公开栏张榜公示。
(二)补贴资金发放。
稻谷补贴面积经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按照我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进行兑付。稻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或拨付至合作社、农业企业开设的基本账户,2023年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推进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将稻谷补贴兑现工作纳入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严格核定补贴对象和面积。对于信访案件要及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机制,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12-399970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12-8172746。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痕迹管理,建立健全稻谷补贴工作问题台账,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四)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各乡(镇)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补贴各项工作,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简报(纸质及电子档)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建立专门的档案,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附件:米易县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米易县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做好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经研究,成立米易县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 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文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立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康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尹继桃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张红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路少君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耀平 攀莲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微微 丙谷镇人民政府镇长
官 捷 撒莲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山川 草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斯诺 白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易粮七 得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 泉 普威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加林 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昶 麻陇彝族乡党委书记
李云龙 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桂雄 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家林 攀枝花农商银行米易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稻谷补贴日常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