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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2-003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7-30
  • 发布日期:2022-07-30
  • 文  号:米府办发〔2022〕66号
  • 有 效 性 :1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米易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要部署,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按照《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号)、《攀枝花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专项工作方案>等26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两改组〔2021〕5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攀枝花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通知》(攀办发〔2021〕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对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处理;坚持养老保障以政府引导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二、补助范围

  (一)基本条件。

  纳入本次养老补助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全县所有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注册,在米易县所辖村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

  2.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米易县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具体对象。

  1.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对象:目前仍在村卫生室工作,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

  2.生活补助对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村医,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村医岗位需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

  三、补助办法

  (一)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补助标准。各乡(镇)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应选择为每年每人1000元以上档次。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每年给予每个在岗村医1000元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不足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原攀办发〔2011〕124号文中“县(区)对每个村卫生室按照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工作补助和统一购买养老保险补助”不再执行。

  2.参保类型。乡村医生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由本人按现行规定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职职工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的;

  (2)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且已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3)在岗村医被临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单位已为其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4)已按规定领取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的;

  (5)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或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除服务协议的;

  (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符合享受政府缴费补助情形的。

  4.其它事项。连续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满15年的乡村医生离岗后按政策每月领取养老金,不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 生活补助。已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但未足15年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退出村医岗位的乡村医生,可享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按照剩余缴纳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离岗村医生活补助。

  1.发放标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岗位但未享受过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村医每月补助标准按照其在村卫生室每工作1年补助15元,乘以累计工作年限的标准计算,由县财政局为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每年一次性发放。(如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经认定工作年限20年,每月补助为15元/年*20年=300元/月,年度一次性发放3600元。)

  2.年龄认定。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年龄,界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为准,年龄统计截止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

  3.工作年限认定。按照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计算。

  4.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从业认定材料。乡村医生从业证明包括乡村医生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证书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如无以上材料证明的,可由各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小组对其从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至少5名在本地生活20年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群众),出具书面调查笔录和5名60岁以上群众(与调查小组抽取的60岁以上群众为不同人群)书面证明,作为从业认定材料。同一乡村医生,在县域内不同乡(镇)执业,向离岗时所在乡(镇)提交生活补助申请,同时需提供曾经执业乡(镇)的相关从业证明材料。

  (3)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可反映申请人从事村医工作的各类材料(包括门诊登记、疫苗发放登记、会议记录、卫生院任用或发放报酬记录等任一原始依据)。对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无法提供原始依据的,必须由各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对其从业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至少5名在本地生活20年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群众),出具书面调查笔录和5名60岁以上群众(与调查小组抽取的60岁以上群众为不同人群)书面证明(附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乡村医生本人书面承诺,作为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同一乡村医生,在县域内不同乡(镇)村卫生室工作的,向离岗时所在乡(镇)提交生活补助申请,同时需提供曾经工作乡(镇)的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5.认定程序。乡村医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实填写《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工作年限和从业认定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认定材料一式二份,交所在地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后,由乡镇卫生院填报《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在村委会、卫生院等多地点进行多形式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公示信息不实的,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终审锁定,审定后分乡(镇)再次公示,作为补助计发依据。

  6.申报时间。乡村医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当年逾期未申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因本人申报期不在米易县,截止时间未申报的,可在次年申报)。在申报截止时间结束后20日内,各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初审和公示并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公示结束后20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完成终审后,将统计表及花名册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在申报日期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退出岗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向机构所在地卫生院提出生活补助申请,认定年限为离岗当年12月31日。

  7.补助政策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财政于7月底前完成经费拨付,8月底前完成兑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活补助。

  (1)离岗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因个人原因拒绝参加养老保险的;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规章制度离开工作岗位的;

  (3)虽符合生活补助领取条件,但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

  (4)早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的,不享受离岗村医生活补助。

  (5)其他经审查认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9.有关事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村医,需要退出村医岗位,按照规定领取离岗村医生活补助。

  (2)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的乡村医生实行年审制(参照社保养老政策,每年须本人到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或工作小组上门审核),具体细则由各乡(镇)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小组自行制定。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期间身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从其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3)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生活补助为不同人群的养老补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其它说明。

  1.在岗村医根据其当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凭据按标准进行补助。

  2.补助对象在政策执行期间去世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当年度的生活补助按照生前月份计算给予补助。

  3.曾经在村卫生室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已离岗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暂不纳入本次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范围,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程序申请办理生活补助。

  4.离岗老年村医在攀枝花市外已经享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或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者,不再属于此次补助范围,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资金保障

  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和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放。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办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的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卫生健康、财政、人社、监察、信访维稳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两委、卫生院等相关人员成立本乡(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对离岗村医生活补助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村医生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只能在一地申报,县域内不同地区工作年限可累计。做到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和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按照流程完成资格审核认定及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维护稳定。

  (三)严格审核确认。严格乡村医生老年生活补助申请确认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行按村、乡(镇)逐级审核上报,县级最终复核确认,乡(镇)再次公示,接受监督,并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做好宣传解释。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引导。各乡(镇)要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

            2.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3.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从业证明(模板)

            4.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5.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本人书面承诺书(模板)

           6.米易县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证人证明(模板)

  

 
 

政策解读:《米易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审核: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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