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米易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该命令。

  三、具体时间段

  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需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风险期,由县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全县林地、林地边缘外200米以及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区域。

  五、具体要求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开展旅游、祭祀、节庆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实施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等工程时,严禁擅自用火。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公共交通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六)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应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山林。针对痴、呆、聋、哑、傻和70岁以上老人及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落实监护责任,严防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及必要的农事用火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的,经审核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