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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1-06
  • 发布日期:2022-01-06
  • 文  号:米府发〔2022〕1号
  • 有 效 性 :2

  米易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需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风险期,由县政府另行确定并公布。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林地、林地边缘外200米以及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火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开展旅游、祭祀、节庆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实施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等工程时,严禁擅自用火。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公共交通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六)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应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入山林。针对痴、呆、聋、哑、傻和70岁以上老人及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落实监护责任,严防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及必要的农事用火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的,经审核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高火险期时,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的包保责任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草山草坡草地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政策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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