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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废止《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0日,米易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废止了《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审计办法》),现就废止《审计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攀枝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21〕10号)印发后,攀枝花市审计局对我县投资审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指出《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七条“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建设或代建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结清保留工程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与《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中的禁止性规定不符,要求米易县尽快采取措施纠正。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完成市审计局提出的整改要求,2021年12月20日,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审计办法》。2022年2月12日,米易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废止《审计办法》的通知。

  二、下一步打算

  密切关注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出台情况,及时制定我县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米易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审核: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