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米易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2-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为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生态、社会和经济等多种效益,促进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和林区民生改善,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使用过程公开、透明,有效防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流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366号)。

  (二)我县实际。

  多年来,我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使用无规范性文件,使用过程和费用收取随意性较大,林区群众私自占有国有林场林地营造经济林的现象较多。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规范我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使用,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通知》(川林资函〔2019〕366号)和《中共米易县委办公室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米委办发〔2017〕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米易县林业局起草了《米易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本细则于2021年9月向各乡镇、白管委等6个县级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细则框架结构。

  《米易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有偿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程序、有偿使用期限及费用标准、收益管理、管理与监督六个部分,共22条。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有偿使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有偿使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等2条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为有偿使用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单位或个人有偿使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6条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为有偿使用期限及费用标准。明确了有偿使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期限、费用收取标准及到期后的处置方式等3条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为收益管理。明确了有偿使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收益的管理方式。    

  第六部分为管理与监督。明确了有偿使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用途管制、违约责任、监督办法等3条具体措施。

  (三)特色亮点。

  《细则》在省林草局《通知》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可操作性强。

  一是明确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使用范围:生态旅游、种养殖及采集林副产品、营造林、符合条件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是明确了有偿使用期限:生态旅游类项目为20年以内;营造经济林项目为20年以内;营造生态林项目为50年以内;种植、养殖、采集林副产品项目20年以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了有偿使用费用标准:生态旅游类项目,在正式运行后,10-50元/亩.年;营造生态林项目,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营造经济林项目,海拔1600米以下,前5年50-100元/亩.年,5年后100-300元/亩.年;海拔1600米以上,前5年20-50元/亩.年,5年后50-100元/亩.年;种植、养殖、采集林副产品项目,20-50元/亩.年;各类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关政策执行,临时使用林地按县政府公布的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收取林地补偿费。

 

           政策原文:米易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