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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21〕77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配套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扶贫项目资产清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职责、监督约束机制、附则9章27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部分说明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扶贫项目资产清理”部分明确了扶贫资产清理范围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资产类型分为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

“第三章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部分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的内容、权属、移交、入账、争议处置等要求。

“第四章 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部分明确了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护要求及风险管控要求。

“第五章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部分明确了资产收益的分配主体、分配原则和分配程序。

“第六章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部分明确了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情形、处置程序、应具备的基本资料和资产处置收入的处理。

“第七章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乡镇、村组集体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以及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等县级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八章 监督约束机制 ”部分明确了公告公示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的情形以及落实长效管理的要求。

“第九章 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生效时间及解释部门。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草拟了《米易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县司法局合规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米易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审查通过,同意印发实施。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