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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20年来,通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部分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数量得以恢复,近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致害事件频发,但是由于救济机制缺位,受害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借鉴《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米易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并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标任务

  一是贯彻落实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二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三是巩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送审稿)》一共有二十条,包含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补偿情形、补偿标准、补偿责任主体、回避情形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偿资金来源。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二)适用范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引起的损失,按照本《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补偿。如已购买相关保险的,由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申请理赔,如不适用保险合同的,适用本细则。

  (三)补偿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为米易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易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scmiyi.gov.cn)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