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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39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7-04
  • 发布日期:2023-07-04
  • 文  号:米府发〔2023〕15号
  • 有 效 性 :1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米府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米易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1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专家对米易县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搜集、整理、评审,经研究决定将“米易草场枇杷膏制作技艺”等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附件:米易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doc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图文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scmiyi.gov.cn)

音频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scmiyi.gov.cn)

文字解读:《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scmiyi.gov.cn)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沈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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