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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7月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米易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县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遗保护条例》法律法规规定,于2022年11月启动了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米易县地域特色文化,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文件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1号)。

  (四)《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两部分:

  一是公布米易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项,均为传统技艺类项目。

  二是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第四批县级非遗名录公布,并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

  五、文件形成的程序和过程

  自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公布以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立即开始调查、走访、收集资料,为第四批县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工作做准备。

  2022年11月,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第四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截至12月共收集到项目7项。

  2023年2月,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的7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了拟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7个项目,并对社会公示20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2023年6月,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评审结果,拟定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六、组织保障机制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广股具体负责对第四批县级非遗项目的调查、走访和材料汇总、筛选、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把关、审核,确认通过;县政府审核批准。

政策原文: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scmiyi.gov.cn)

审核: 毕媛玲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