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垦陡坡地范围
禁垦陡坡地范围为全县大于25°,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二、禁垦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毁林开荒;
2、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3、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活动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审核: 曾茂娜 责任编辑: 刘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