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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垦陡坡地范围

  禁垦陡坡地范围为全县大于25°,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二、禁垦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毁林开荒;

  2、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3、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活动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划定成果表.docx

            2.米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图.docx

审核: 曾茂娜   责任编辑: 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