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告知书
来源: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经营企业: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须按要求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印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企业管理层学习研读。
二、依据单用途预付卡类型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时限: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四、备案资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商务股政务中心522办公室,咨询电话 0812-3903703。
六、告知书未尽事宜将严格遵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由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