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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集镇规划区乱搭乱建的通告

来源:米易县丙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加强丙谷镇集镇规划管理,统筹集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丙谷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丙谷镇集镇建设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进行房屋搭建(含圈舍、车库)。

  二、为保持集镇的外观风格风貌,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私自改变设计外观原貌(包括安装雨篷、防盗栏,封闭阳台等)。

  三、在集镇规划区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通告自发行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