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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来源:米易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以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中心,以引进、发挥领军型人才(团队)作用为目标,建立专家名医工作室,推动米易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向健康管理共同体转型升级、医共体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新引进的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团队),给予一次性补贴。顶尖人才(团队)。新引进的四川省卫生健康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相当层次人才(团队),签约服务3年,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其中团队领头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省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负责人、市级名中医等相当层次人才(团队),签约服务3年,给予一次补助10万元。全日制医学博士生、副高级及以上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服务年限8年。

  二、新引进或现有人才(团队)成果转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成果奖励的10%-15%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才(团队)自行实施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的,项目在医共体成功投产后,经济效益达100万或突破核心技术瓶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发明人,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

  三、对新建成县级、市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其中工作站领衔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资助。

  四、全职新引进的副高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拎包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申即享“阳光菁英卡”安居食宿、子女就学、健康体检、景区门票减免等15项服务措施;其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愿意到米居住的,可在县级三家公立医院享受优秀专家诊疗服务,入住米易辖区康养机构,可享受减免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子女,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妥善安置,符合入职县属事业单位条件的,可按考核直聘规定办理;提供人才贷等金融服务。

  五、新引进的市级及以上心胸外科学科带头人、肿瘤学科带头人、正高级主任医师等,在县医共体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当层次以上人才(团队),可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入住后在米连续工作满3年取得完全产权的,政府按该套住房购房款40%给予购房补贴;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博士生、副高级副主任医师可享受购房优待政策,在米连续工作满6年,可按该楼盘同户型同楼层近三年最低房价在米购房。

  六、对新引进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团队)可给予名誉院长、名誉顾问、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名誉称号。

  七、对新引进的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团队)可给予医疗技术领航者、杰出医疗贡献者等荣誉。

  八、每年组织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团队)赴外参加肿瘤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区域推进会、学术论坛、专科年会等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