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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米易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米易县统计局

米易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28

 

根据米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78个,比2018年末增加1569个,增长104.0%;产业活动单位[1]3871个,增加1757个,增长83.1%;个体经营户20608个,增加7817个,增长61.1%(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078

100

  企业法人

2254

73.2

  机关、事业法人

295

9.6

 

  社会团体

126

4.1

  其他法人

403

13.1

二、产业活动单位

3871

100

第二产业

501

12.9

第三产业

3370

87.1

三、个体经营户

20608

100

第二产业

971

4.7

第三产业

19637

95.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859个,占27.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4个,占15.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41个,占14.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9884个,占48.0%住宿和餐饮3987个,占19.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3273个,占15.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078

100

20608

100

农、林、牧、渔业*

12

0.4

461

2.2

采矿业

83

2.7

-

-

制造业

160

5.2

560

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8

2.5

134

0.7

建筑业

143

4.6

293

1.4

批发和零售业

859

27.9

9884

4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4

6.0

3273

15.9

住宿和餐饮业

121

3.9

3987

1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

0.9

28

0.1

金融业

1

0.0

-

-

房地产业

110

3.6

3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4

15.1

536

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6

2.1

25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

1.2

24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6

3.1

1090

5.3

教育

85

2.8

15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6

1.5

129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

2.1

166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41

14.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3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0.44万人,增长14.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0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44万人,减少0.06万人,下降4.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09万人,增加0.50万人,增长31.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9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采矿业0.63万人,占17.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44万人,占12.4%;制造业0.43万人,占12.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7万人,占50.1%;住宿和餐饮业0.79万人,占20.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47万人,占12.1%(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5294

11990

39256

18923

农、林、牧、渔业*

104

37

647

257

采矿业

6277

1143

-

-

制造业

4296

877

1219

53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5

125

388

102

建筑业

3350

542

750

185

批发和零售业

3035

1341

19667

102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69

415

4746

1277

住宿和餐饮业

937

614

7915

43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1

26

51

28

金融业

6

4

-

-

房地产业

1681

794

7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08

415

1068

3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1

136

59

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1

157

71

2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2

247

2039

1153

教育

3411

2065

34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86

1356

222

1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9

144

373

2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65

155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所在地进行统计。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6.6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77.70亿元,增长118.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7.05亿元,增加213.51亿元,增长148.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9.63亿元,增加164.19亿元,增长93.6%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4.1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51.72亿元,增长75.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6.42亿元,增加77.66亿元,增长78.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7.68亿元,增加74.06亿元,增长71.5%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90.14亿元,比2018年增加192.61亿元,增长97.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46.80亿元,增加88.52亿元,增长55.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43.34亿元,增加99.09亿元,增长224.0%(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696.68

354.10

390.14

农、林、牧、渔业*

0.19

0.03

0.26

采矿业

263.17

132.67

117.84

制造业

57.45

21.58

113.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35

12.01

2.81

建筑业

15.10

10.17

12.32

批发和零售业

60.05

35.84

92.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3

4.28

11.63

住宿和餐饮业

5.68

4.24

1.8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54

0.45

0.1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23.81

88.65

26.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31

23.01

5.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39

5.80

1.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5

1.67

0.7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2

0.37

1.14

教育

9.87

2.08

0.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8.15

2.45

0.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82

0.10

0.4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7.80

8.7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

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