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审计局关于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米易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7月12日,对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米易县幼儿园(以下简称县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米易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和概算批复情况。
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依据《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米发改〔2018〕30号)的要求立项建设,项目法人为米易县幼儿园,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园舍7000平方米、绿化、活动场地及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资金,建设地点为米易县城南,批准项目施工为全部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采用规范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合同工期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
(二)项目环评和水保批复情况。
项目环评、水保批复情况: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经米易县环境保护局审核,2018年3月6日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方式通过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备案号:201851042100000110。项目不需要进行水保审批。
(三)项目财评情况。
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经米易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四川仁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招标控制价和建设过程中的增量财政评审,2018年7月18日出具《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评审报告》,并于2018年7月23日提交县政府审核后出具《招标(比选)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审定备案表》,确定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448089.53元。
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增量,按照相关程序报米易县财政评审中心委托四川仁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后,2020年1月15日出具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增量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确定送审增量5632113元,审定2551447.9元。
(四)项目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选择情况。
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分别采取相应方式选取确定各参建单位。2017年9月14日委托上海同聪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2018年2月5日经邀请比选确定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169000元中选项目勘察工作。2018年2月10日经邀请比选确定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96500元中选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2018年4月26日经邀请比选确定四川紫丁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85700元中选项目景观设计工作。2018年4月10日合格法比选确定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2018年8月28日经公开招标确定四川蓝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21032152元中标项目施工。2018年8月31日经邀请比选确定四川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196800元中选项目监理工作。2018年8月13日委托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给水工程,合同价款70000元。2018年8月1日委托米易县同创嘉欣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食堂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合同价款65000元。
(五)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12日开工,2019年8月30日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投资完成情况
(一)项目业主报送投资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米易县幼儿园编制项目竣工决算,项目完成总投资2494140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3055820元(工程款23055820元);待摊费用1885588元(方案设计费450000元,地勘费196000元,设计费310300元,监理费196800元,其他费用732488元),并报送米易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
(二)资金实际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审计日:
1.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23961268元(省级4851976元,县级19109292元,含设备采购)。
2.截至审计时,项目资金支付23463867.51元,其中:支付工程款21578279.51元;支付待摊费用1885588元(方案设计费450000元,地勘费196000元,设计费310300元,监理费196800元,其他费用732488元)
3.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业主单位已完成报账手续。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幼儿园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按计划分阶段实施批复内容。
经审计,我们认为:县幼儿园提供的财务会计和工程竣工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米易县城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相关活动。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中,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损失浪费、虚报冒领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对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工期延期等问题,已作出相应审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