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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来源: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参保缴费篇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社保卡原件在户籍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参保。

(二)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

政府补贴

一档

200

40

二档

300

45

三档

400

50

四档

500

60

五档

600

60

六档

700

65

七档

800

70

八档

900

75

九档

1000

80

十档

1500

100

十一档

2000

120

十二档

3000

160

十三档

4000

200

十四档

5000

240

十五档

6000

280

 

特别提醒:

1.按年缴费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缴的不予补贴。

2.补缴政策:年度内可自愿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满60周岁的当年),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三)特殊人群政府代缴政策

1.对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按照100元/年·人的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2.对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100元/年·人的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3.对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照100元/年·人的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对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代缴100元/年·人缴费标准的50%。

 

 

二、待遇领取篇

(一)待遇领取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在办理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资格后,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享受待遇条件如下:

1.当地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当地政策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当地政策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

1.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2.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

3.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当前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为:60—64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为120元;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为122元, 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为125元。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4.待遇概算表(以15年缴费年限为例,未计算利息)

每年缴纳

标准

财 政

补 贴

合 计

个人累

计缴费

每月享受养老金

每年享受

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合 计

200

40

240

3600

25.9

120

145.9

1750.8

300

45

345

5175

37.2

120

157.2

1886.8

400

50

450

6750

48.6

120

168.6

2022.7

500

60

560

8400

60.4

120

180.4

2165.2

600

60

660

9900

71.2

120

191.2

2294.7

700

65

765

11475

82.6

120

202.6

2430.6

800

70

870

13050

93.9

120

213.9

2566.6

900

75

975

14625

105.2

120

225.2

2702.6

1000

80

1080

16200

116.5

120

236.5

2838.6

1500

100

1600

24000

172.7

120

292.7

3511.9

2000

120

2120

31800

228.8

120

348.8

4185.3

3000

160

3160

47400

341.0

120

461.0

5532.1

4000

200

4200

63000

453.2

120

573.2

6878.8

5000

240

5240

78600

565.5

120

685.5

8225.6

6000

280

6280

94200

677.7

120

797.7

9572.4

5.待遇申领:本人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6.丧葬抚恤金计算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死亡注销登记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丧葬抚恤金。

核发标准:已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4个月的抚恤金;未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7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3个月的抚恤金,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的总额。

三、待遇资格认证篇

1.认证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每12个月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认证实行滚动认证,一年内可以多次认证,认证期限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顺延12个月。

2.认证方式:推荐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四川E社保”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

3.认证流程:

四川E社保APP:运行APP→点击我是参保人→点击待遇认证→录入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录入手机号码,收到验证码后再录入验证码,点击查询→点击提交认证→按要求完成人脸检测→提示认证成功。

四、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米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0812-8185527

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攀莲镇:0812-8175984

撒莲镇:0812-8210280

丙谷镇:0812-8100001

得石镇:0812-3991621

白马镇:0812-8140880

草场镇:0812-8176645

湾丘乡:0812-8168704

普威镇:0812-8200152

白坡乡:0812-8200438

麻陇乡:0812-8170849

新山乡:18090408357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