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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关于我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告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我县将广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2021年3月至12月。

    二、作业区域:米易县各乡镇。

    三、作业设备类型:37毫米高射机关炮、WR-1D型车载火箭、JFJ火箭。

    四、市民在捡到故障弹药时,不得私自拆卸和保存,请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当地政府,并尽快通知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妥善处理。

    五、市民在捡到故障弹药时,私自拆卸或另作它用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若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承担相关责任。

    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当地政府和当地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处理。

    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攀枝花市人影办:3334224, 13882338505;  联系人:邹  涛。

    攀枝花市公安局:3323926;                联系人:范荣明。

    县人影办:      8172720;                联系人:罗  健。

    县公安局:      8175059, 18681230779 ; 联系人:冯  希。

 

米易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