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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气象局 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myxqxj     发布时间:2024-06-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做好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县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4年加强全县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雷电防护装置审批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由住建部门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未经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未经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二、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并按规定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单位集中办公、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国计民生的电力、交通、通信、金融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施工企业生产、生活区以及炸药、油(气)临时储存点、商砼站、活动板房、塔吊等建筑施工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使用人应按规定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性能良好。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范围的防雷检测工作。

、强化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督促各行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防雷安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严格防雷安全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认真履行防雷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气象局监督电话:0812-8172720

县应急管理局监督电话:0812-818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