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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攀枝花市气象局关于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myxqxj     发布时间:2024-01-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气象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气函〔2023〕317号)和《攀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办〔2023〕163号)要求,市气象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已纳入2023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和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的单位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是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执法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清单制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情况(详见附表1)。

  (三)执法检查数量

  专项行动期间市、县气象局每月原则上检查企业不少于3家或全覆盖。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登记并立即组织核查处理,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二、检查人员及分组

  第一检查组:周立军(13628169925)、徐金波、王玲;

  第二检查组:彭江维(15181278070)、蒋子璇;

  第三检查组:石学松(15082369297)、李  林、廖伟;

  第四检查组:罗  健(15983568936)、肖昀何、李玄;

  第五检查组:姜  波(15984551115)、廖俊、肖微;

  第六检查组:仁和区气象局(人员自定);

  第七检查组:米易县气象局(人员自定);

  第八检查组:盐边县气象局(人员自定)。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防雷安全执法检查行为

  市、县(区)气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依法依规明确检查事项,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检查登记、检查台账公开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

  市、县(区)气象局在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三)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

  市、县(区)气象局在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要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

  被检查单位要严格对照《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列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五)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

  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无需现场复查的,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直至复查验收通过。

  (六)建立检查档案,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市、县(区)气象局要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等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工作档案。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县气象局在电视台、报社等属地主流媒体每月报道不少于1次,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各县(区)气象局每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报表、分析研判资料、宣传信息及网站、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截图报送市气象局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