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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 告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我局按照上级下达及本级财政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困境儿童救助五个方面工作,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切实兜住了民生底线,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安排情况

  1.上级资金。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达米易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困境儿童救助、五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746万元,其中川财社〔2020〕165号下达资金1612万元(中央资金1455万元、省级资金157万元),川财社〔2021〕12号下达省级资金23万元,川财社〔2021〕43号下达资金1111万元(中央资金1090万元、省级资金21万元)。根据县民政局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分配方案,县民政局累计收到县财政局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2746万元,县级配套缺口资金1081.1万元(米财资社〔2021〕140号)。

  2.本级财政资金。2021年初,县财政将2021年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和救助资金缺口进行拨付,该年度本级财政套资金951.6534万元。

  (三)绩效目标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目标:实现符合低保条件应保尽保,且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低保保障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2.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绩效目标:实现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做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3.困境儿童保障:实现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给予提供生活救助。

  4.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实现严格执行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5.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实现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四)管理情况

  (1)城乡低保保障。一是严格工作程序,执行《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对符合城乡低保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政策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米易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民政救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同时按照农村410元/月,城市610元/月的保障标准,结合分类施保政策,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

  (2)特人员供养。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法规,并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每人每月670元给予生活保障。同时按照全市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50元、二档(半自理)每人每月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120元护理费标准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 

  (3)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按照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政策开展孤儿认定,执行2019年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攀民政〔2019〕80 号)文件规定,每月每人基本生活保障金900元标准,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

  (4)临时困难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一是对就医的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是对子女升学的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6倍的一次性救助。四是对其他困难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6倍的一次性救助。五是对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并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到户。

  (5)流浪乞讨救助。结合实际,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报账制,由上级主管部门县民政局统一做账,严把报账关,做到了账实相符,确实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按照农村410元/月,城市610元/月的保障标准,结合分类施保政策,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59.8457万元,其中农村2325.5491万元,城市234.2966万元。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管理,并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每人每月670元给予生活保障。同时按照全市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50元、二档(半自理)每人每月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120元护理费标准拨付资金。全年发放城乡农村特困救助资金952.563万元。

  4.临时困难群众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8.435万元。

  5.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按照每月每人基本生活保障金900元标准,全年发放救助资金74.23万元。

  6.流浪乞讨救助:根据流浪乞讨人员实际求助需求,使用救助资金2.5245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城乡低保: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全年保障3450户8249人,其中农村低保3158户7484人,城市低保292户401人,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将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全年供养农村特困人员1056人城市分散特困人员5人,实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4.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年救助困难群众1937人,做到应救尽救。

  5.困境儿童孤儿保障:保障困境儿童孤儿158人,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6.流浪乞讨救助: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9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年保障城乡3450户8249人,其中农村低保3158户7484人,城市低保292户401人;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1056人次,城市分散特困人员5人;保障困境儿童孤儿158人;临时救助1937人;流浪乞讨救助109人。

  (2)质量指标。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保障率100%。符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应保尽保率达100%。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流浪乞讨实现及时救助,救助率100%。符合困境儿童孤儿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生活救助保障范围,保障率100%。

  (3)时效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5项资金,经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按月发放低保资金,且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通过乞讨人员到站或救助站主动发现方式,给予及时救助。

  (4)成本指标。农村低保救助标准410元/人.月,发放资金2325.5491万元;城市低保救助标准610元/人.月,发放资金234.2966万元。特困人员按照城市和农村供养方式及自理能力评估等级,分别按照:农村基本生活费为67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750元/月.人。照料护理费一档:120元/月.人,二档:80元/月.人,三档:50元/月.人的标准按月据实拨付供养金952.563万元。困境儿童孤儿救助按照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救助资金74.23万元。临时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累计发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108.435万元。流浪乞讨救助标准按照途中生活、短途公交补助标准不超过20元/人,车费按下一终转城市实际票价购票支付,车票代购费5元/人,临时安置、医疗救助、护送返乡费用支付资金2.524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救助,增加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对象经济收入,减轻临时困难家庭负担,有力保障临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解决流浪乞讨求助人员的生活、医疗、返乡、临时安置等问题,维护其基本的生存权利。

  (2)社会效益。共享改革成果,获得感、幸福感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3)生态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效提高,补助定期发放生活水平提升。

  (4)可持续影响。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救助,保证其长期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助对象、受益群众的满意率达96%以上。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问题:一是项目实施中本级财政承担资金过大,筹措资金十分困难。二是救助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发放到户。三是困难家庭财产经济核对困难大。四是执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难度大。

  (二)产生原因:

  一是由本地受地理条件制约,经济增长缓慢,税收单一,影响本级财政收入。

  二是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大量的脱户只能通过低保兜底才能巩固脱贫,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当前部门工作量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对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影响大。

  四是本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乡镇设立代管账户结余必须每清零,从而影响临时备用金管理使用。

  (三)改进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积极主动向上级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汇报,争取上级的关心和支持。

  二是加大资金协调力度,争取上级资金。

  三是加大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

  四、结果应用建议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米易县民政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