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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重点推进水电开发,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3.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4.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差别电价、火电环保电价,制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7.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牵头拟订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8.负责会同米易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9.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10.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1.履行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相关工作。

  12.负责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