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等违法案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无安全警示标志达三处以上。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达三处以上。3、受限空间作业无监护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处以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8.5万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