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青山碎石场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违法案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3年2月16日,米易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米易青山碎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碎石场所有带式运输机滚筒处未设置防护罩,所有生产线带式运输机过渡托未设置防护板;2.所有带式运输机未设置急停拉绳开关;3.乙炔瓶未存放在专用棚处,且未采取防倾倒措施;4.氧气瓶未设置专用棚进行存放管理;5.所有带式运输机行人下通通道未设置防护网;6.现场存在人员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7.多处带式运输机通廊存在杂物。本机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书》责令限期于2023年2月28日前整改完成。2023年3月8日,在复查中,上述7项问题仅1项完成整改,即:氧气瓶已设置专用棚进行存放管理,其余问题均未按期整改(1.个别滚筒、电机、鄂破电机皮带内侧仍未设置防护罩,外侧使用塑料网作防护,达不到防护效果;皮带通廊侧设置的防护网为塑料网、防护网框架设置不全(无横向栏杆),达不到防护效果,且未延伸至机尾,无通廊能触摸到的过渡托辊仍未设置防护板;2.急停拉绳开关设置不合理,不便于复位,成品传送皮带仍未设置急停拉绳,通廊下沉段一侧未设置护栏,上部皮带未作防护;3.乙炔瓶仍未存放在专用棚处,且未采取防倾倒措施;4.皮带下部人行通道局部仍未设置防护,已设置的防护钢板不合理,不稳固,易于积料,造成新的隐患;5.现场存在人员高空作业,仍未伸戴安全绳,也未佩戴安全帽;6.通廊杂物仍未清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违反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