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金德峰贸易经营部“10·2”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10月2日12时44分左右,攀枝花市金德峰贸易经营部在攀枝花东方钛业环保作业区石灰石库一期球磨岗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基本事实基础上,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有效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了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11月2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
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南》有关规定,攀枝花市金德峰贸易经营部“10·2”一般事故(以下简称“10.2”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县安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丙谷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攀枝花市金德峰贸易经营部“10·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仔细查阅收集整理各类原始档案和文件资料,做到全面反映有关调查处理落实情况。同时,在金德峰贸易经营部、俊达盛建设工程公司、东方钛业公司开展整改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员工,检查有关工作记录,实地核实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相关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攀枝花市金德峰贸易经营部“10·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应急〔2024〕62号)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建议行政处罚的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对邬某某等7名建议行政处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1.邬某某,金德峰经营部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4.2304万元,已于2025年1月9日缴纳。
2.袁某某,俊达盛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2.544万元,已于2025年1月8日缴纳。
3.赵某,东方钛业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2.1022万元,已于2024年12月30日缴纳。
4.黄某某,东方钛业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罚款13.4265万元,已于2024年12月30日缴纳。
5.陈某,东方钛业公司生产部部长。罚款5.3485万元,已于2024年12月30日缴纳。
6.杨某某,东方钛业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罚款5.4609万元,已于2024年12月30日缴纳。
7.卢某某,东方钛业公司环保车间副主任,事发当天当班领导。罚款3.9296万元,已于2024年12月30日缴纳。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谭某某,金德峰公司污水球磨岗位管理人员,金德峰公司对其处以罚款8000元人民币。
2.黄某某,俊达盛公司在东方钛业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俊达盛公司对其处以罚款4000元人民币。
3.曾某某,俊达盛公司装载机驾驶员,俊达盛公司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
4.徐某某,东方钛业公司环保作业区甲班班长,东方钛业公司对其处以罚款1800元人民币。
5.李某,东方钛业公司环保作业区作业长,东方钛业公司对其处以罚款2400元人民币。
6.张某某,东方钛业公司环保作业区安全员,东方钛业公司对其处以罚款1800元人民币。
(三)事故责任单位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对金德峰贸易经营部等3家建议行政处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1.金德峰贸易经营部,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65万元,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8月20日移交米易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该公司加处罚款65万元,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10月17日移交米易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俊达盛建设工程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60万元。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现已缴费罚款50万元。
3.东方钛业公司,对本事故负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60万元,2024年12月23日下达处罚决定,2024年12月30日执行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金德峰贸易经营部:“10·2”事故发生后,金德峰贸易经营部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进行全员安全再教育,开展专业安全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组织全员学习。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全面落实安全岗位责任,杜绝违章作业,共计开展应急演练1次。
2.俊达盛建设工程公司:公司加强相关方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作业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员工培训考试1次,开展应急演练2次。
3.东方钛业公司:事故发生后东方钛业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攀枝花东方钛业环保作业区石灰石库一期球磨岗位开展自查自检。并对公司外委外协安全管理进行了梳理,完善了“专业+区域+综合”监管网络,修订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方“四统一”管理要求。开展员工培训及考试工作,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检测维护应急物资,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成立东钛紧急撤离指挥部,印发了《东方钛业公司紧急情况撤离管理办法》。已分层级、分岗位完成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职工、相关方外协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共计931人次,其中管理人员139人次,岗位操作612人次,外协操作124人次,长期相关方合作人员38人次,培训合格率达100%。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攀枝花市金德峰贸易经营部:已于2024年12月31日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范围内全面禁入。
2.俊达盛建设工程公司:对装载机装卸作业、左支沟石膏渣转运作业流程进行严格标准化,制定标准作业步骤,分析排查出主要安全管控要点,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开展作业。
3.东方钛业公司:坚持系统、深入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基础,强化风险管控:对标开展合规评价,持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危险作业管理。强化安全履职,落实“三观三必须”:建立年度安全工作清单,加强安全履职检查;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提升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开展生产工艺与设计审查,加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精准实施安全培训,靶向提升员工素质,加大检查力度,提升工作实效。
五、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评估组经对照梳理,发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建议措施如下:
1.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成效还需提高。部分员工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掌握不全,金德峰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形成有效机制,确保员工得到充分有效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能够清楚掌握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2.加强精细化管理。俊达盛建设工程公司、东方钛业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照工程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在施工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完善现场风险提示、警示设施,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
六、评估意见
评估组检查了金德峰公司、俊达盛建设工程公司和东方钛业公司作业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档案,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问题和隐患到位,通过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现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较好的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立了长效机制,提升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米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