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0”坍塌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3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隧洞工程,在出渣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基本事实基础上,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有效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了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9月1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
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南》有关规定,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0”坍塌一般事故(以下简称“5·2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县安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仔细查阅收集整理各类原始档案和文件资料,做到全面反映有关调查处理落实情况。同时,在钢城机电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新白马公司开展整改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员工,检查有关工作记录,实地核实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相关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应急〔2023〕63号)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建议行政处罚的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对何某某等6名建议行政处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1.何某某,钢城机电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经核算为1.92万元,已于2023年10月17日缴纳。
2.林某某,钢城机电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处2022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经核算为1.6407万元,已于2023年10月17日缴纳。
3.李某某,钢城机电公司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建议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经核算为1.1613万元,已于2023年10月17日缴纳。
4.李某某,特种工程分公司经理助理、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经核算为1.76万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缴纳。
5.陈某某,特种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建议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经核算为1.848万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缴纳。
6.王某某,新白马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科技、企业管理、销售、选矿单元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处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经核算为3.9875万元,已于2023年10月23日缴纳。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杨某,钢城机电公司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钢城机电公司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人民币,并调离安全管理岗位1年。
2.宋某某,特种工程分公司总工程师,特种工程分公司对其考核5000元。
3.刘某,新白马公司对工程管理室主任,新白马公司对其考核5000元。
(三)事故责任单位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对钢城机电公司等3家建议行政处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1.钢城机电公司,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70万元,2023年10月17日下达处罚决定,10月17日执行到位。
2.特种工程分公司,对本事故负总包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60万元,2023年10月17日下达处罚决定,10月24日执行到位。
3.新白马公司,对本事故负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30万元,2023年10月17日下达处罚决定,10月23日执行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钢城机电公司。“5·20”事故发生后,钢城机电公司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了《进洞排危安全(处治)方案》,明确了隧洞支护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全员安全再教育,开展专业安全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组织全员学习。事故发生后,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全面落实安全岗位责任,杜绝违章作业,共计开展应急演练3次。
2.特种工程分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对隧道施工相关文件进行了再传达再学习,进一步强化设计、方案执行力度。加强相关方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作业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明确了在遇到地质构造带等异常情况时的停工处置措施,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员工培训考试1次,开展应急演练1次。
3.新白马公司。事故发生后新白马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对隧道施工项目看展自查自检。并对公司外委外协安全管理进行了梳理,完善了“专业+区域+综合”监管网络,修订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方“四统一”管理要求。公司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对隧道施工安全管控进行了研讨,明确了技术控制要点,降低区段作业人数,印发了《关于压减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数量的通知》(新白马政发〔2023〕70号)。开展员工培训及考试工作,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检测维护应急物资,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成立新白马紧急撤离指挥部,印发了《新白马公司紧急情况撤离管理办法》。事故发生后,企业自查5类8项隐患已整改完成,应急物资使用培训1次,开展应急演练1次。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钢城机电公司。根据发生坍塌事故的隧洞区域实际情况,结合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排危意见后,制定了《进洞排危安全(处治)方案》,明确了隧洞支护安全措施。
2.特种工程分公司。对支护作业流程进行严格标准化,制定标准作业步骤,分析排查出主要安全管控要点。
3.新白马公司。修订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方“四统一”管理要求,细化了管控措施。编制了《关于压减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数量的通知》(新白马政发〔2023〕70号),降低区段作业人数,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了《新白马公司紧急情况撤离管理办法》,明确了预警信息及撤人要求相关处置。
五、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评估组经对照梳理,发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建议措施如下:
1.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成效还需提高。部分员工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掌握不全,钢城机电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形成有效机制,确保员工得到充分有效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能够清楚掌握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2.完善施工现场警示标识。特种工程分公司、新白马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照工程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在施工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完善现场风险提示、警示设施,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
六、评估意见
评估组检查了钢城机电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和新白马公司隧道施工作业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档案,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问题和隐患到位,通过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现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较好的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立了长效机制,提升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