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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5·7”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4年5月7日12时50分左右,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钛二作业区装卸二期窑前1#、2#压滤机翻板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基本事实基础上,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有效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了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7月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

  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南》有关规定,米易县“5·7”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5·7”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县安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丙谷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米易县“5·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仔细查阅收集整理各类原始档案和文件资料,做到全面反映有关调查处理落实情况。同时,在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开展整改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员工,检查有关工作记录,实地核实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相关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米易县“5·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应急〔2024〕36号)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建议行政处罚的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某等5名建议行政处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1.李某某,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2.4万元,已于2024年8月7日缴纳。

  2.黄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罚款12.842782万元,已于2024年7月23日缴纳。

  3.杨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罚款5.223515万元,已于2024年7月23日缴纳。

  4.张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钛二车间主任,负责钛二车间全面工作。罚款5.494258万元,已于2024年7月23日缴纳。

  5.张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钛二车间设备技术员,负责钛二车间设备维护、配件采购等工作。罚款2.347543万元,已于2024年7月23日缴纳。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张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钛二车间主任,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人民币。

  2.陈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钛二车间工作人员,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其处以罚款800元人民币。

  3.张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钛二车间设备技术员,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其处以罚款800元人民币。

  4.李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技改设备部工作人员,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人民币。

  5.杨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人民币。

  6.廖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其处以罚款800元人民币。

  7.徐某某,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采购部工作人员,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其处以罚款800元人民币。

  (三)事故责任单位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建议行政处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1.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60万元,2024年7月25日下达处罚决定,2024年8月7日执行到位。

  2.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51万元。2024年7月23日下达处罚决定,2024年7月23日执行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7”事故发生后,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全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还原事故经过、剖析事故原因、解读事故后果,让全体员工直观感受安全风险的严重性。同时,同步推进全员安全再教育工作,结合岗位实际更新安全培训教材,开展设备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专业安全培训,切实强化全员安全红线意识。

  2.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东方钛业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攀枝花东方钛业开展自查自检。并对公司外委外协安全管理进行了梳理,完善了“专业+区域+综合”监管网络,修订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方“四统一”管理要求。开展员工培训及考试工作,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检测维护应急物资,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分层级、分岗位完成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职工、相关方外协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共计751人次,培训合格率达100%。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范围内全面禁入。

  2.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坚持系统、深入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基础强化风险管控强化安全履职,落实“三管三必须”,加强安全履职检查。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提升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开展生产工艺与设计审查,加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精准实施安全培训,靶向提升员工素养,突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检查力度,提升工作实效,持续深化隐患管理机制,动态查改隐患。

  五、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评估组经对照梳理,发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建议措施如下:

  1.强化外包外委安全监管。外包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合作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严、现场作业管控不到位,存在违规操作风险。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需健全外包外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准入审核、岗前培训、过程监督等全链条管控措施,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边界,定期开展外包队伍安全绩效评估,确保外包外委作业全程可控、安全规范。

  2.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员工安全实操技能培训实效性有待增强,部分一线作业人员对危险作业流程、应急处置方法掌握不熟练,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结合岗位风险特点制定差异化培训方案,通过现场实操演练、案例复盘研讨等方式开展精准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要点。

  六、评估意见

  评估组检查了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作业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档案,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问题和隐患到位,通过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现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较好地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立了长效机制,提升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米易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