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应急管理局网站欢迎你!  今天是:

米易县涂氏补胎店“2·11”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2月11日10时左右,米易县白马镇威龙村3社米易县涂氏补胎店(以下简称“涂氏补胎店”),在给矿用车进行轮胎修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米易县政府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5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

  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南》有关规定,涂氏补胎店“2·11”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2·11”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县安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白马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米易县涂氏补胎店“2·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仔细查阅收集整理各类原始档案和文件资料,做到全面反映有关调查处理落实情况。同时,在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禾公司”)、米易鹏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商贸”)组织开展整改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员工,检查有关工作记录,实地核实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米易县涂氏补胎店“2·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应急〔2023〕45号)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建议行政处罚的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对应某某、陈某某2名建议行政处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1.应某某,鹏翔商贸副总经理,公司具体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处以2.352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0月23日缴纳。

  2.陈某某,中禾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处以4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6月25日缴纳。

  (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对鹏翔商贸、中禾公司建议行政处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1.鹏翔商贸。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40万,2023年6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2023年10月23日执行到位。

  2.中禾公司。对本事故负管理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35万,2023年6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2023年6月25日执行到位。

  (三)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企业内部自行处理共计5人

  1.应某某,鹏翔商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降级处理,考核5000元,留职查看一年并接受上级部门处理。

  2.崔某某,鹏翔商贸总经理。安全教育不到位,考核5000元。

  3.孙某某,鹏翔商贸车队长。隐患排查不到位,考核2000元,留职查看一年。

  4.黄某某,中禾公司矿山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扣除一、二季度安全奖6000元。

  5.孔某某,中禾公司矿山总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扣除一、二季度安全奖4800元。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中禾公司。“2·11”事故发生后,中禾公司根据《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米易县涂氏补胎店“2·11”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应急〔2023〕45号)的要求,立即下发事故通报,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累计开展培训教育批次18期,受教育人次1227人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举报有奖、全员排查生产安全隐患,截止2023年10月隐患上报奖励185800元,三违举报奖励14500元;强化应急演练,截止到2023年10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3次;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AQ2027-2010)的要求执行,不得超压充装,对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进行安全检验。

  2.鹏翔商贸。“2·11”事故发生后,鹏翔商贸根据《米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米易县涂氏补胎店“2·11”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米应急〔2023〕45号)的要求,立即下发了事故通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累计开展培训教育批次12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截止2023年10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2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2.0》,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对运输、采掘设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针对专职安全员、驾驶员、挖转设备操作手等岗位职责建立情况、岗位培训情况、岗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作业现场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存在的隐患与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中禾公司。事故发生后中禾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修订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预控、车辆管理办法、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三级安全员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下发了《安全奖惩考核管理办法》、《承包商管理制度》、《首席安全官、首席安全员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人人上台讲安全》的通知,包括班前会上讲岗位风险辨识、操作规程、安全宣言、安全经验分享,班后会上讲本人本班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情况分享;下发了《关于举报、制止“三违”上报安全隐患和提出改进安生产管理建议的奖励管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2.鹏翔商贸。事故发生后鹏翔商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AQ2027-2010)的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确保检验项目、方法、周期符合要求。对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进行安全检验;严格规定车辆进行一日三检,有问题及时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五、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评估组经对照梳理,发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建议措施如下:

  1.中禾公司。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还需提高,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员工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强化外委单位管理,加强承包单位保险额度、制度、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照、安全管理协议等管理。

  2.鹏翔商贸。对车辆的安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AQ2027-2010)的要求管理车辆,加强对补胎的相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的执行,强化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每年对车辆进行检验。

  六、评估意见

  评估组检查了鹏翔商贸、中禾公司作业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档案,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问题和隐患到位,通过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现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较好的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立了长效机制,提升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