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隐患管理不到位案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5年4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米易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1.腾家梁子铁矿已形成凹陷开采,+1476m平台存在积水,未及时排出平台;2.外包运输公司(米易峰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该公司第1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第2项问题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第1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分别对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并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作出处人民币2.2万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