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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5·7”物体打击事故案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4年5月7日12时50分左右,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钛二作业区装卸二期窑前1#、2#压滤机翻板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经调查,四川泉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遵守东方钛业公司安全、物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辨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处以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对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门岗管理制度不健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处以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