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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20”坍塌事故案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隧洞工程,在出渣作业时,发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万元。经调查,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岩体稳定性降低的情况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事故区域锚杆数量、灌注及初期支护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70万元(柒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7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在对钢城机电公司统一管理过程中,未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分包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督促分包方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7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对该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的“未明确地质情况有变化时,应采取的处理措施”问题审查不严,安全管理协议文本格式不符合相关规章要求,未有效督促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罚款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7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