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8·20”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来源:米易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3年8月20日20时50分许,米易县撒莲镇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碳酸锂二车间4#雷蒙工段2#双轴混料机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经调查,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员工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制止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陆拾万元整)罚款。2023年10月3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