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期)米易县1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七批四川省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单位五年期满复核通过
发布时间:2023-01-18 来源:米易县民宗局  阅读次数: 0

近日,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七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五年期满复核通过对象的决定》,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第七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攀莲镇新北社区、普威镇西番村2个单位通过期满复核命名。截至目前,米易县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达16个。

2022年,米易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发展,在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二进”活动的同时,创新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竞技拉练、民族歌舞展演和民族文化交流等系列活动;切实在民族团结宣传、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上下功夫,培树了一大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示范效应的先进典型,不断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米易县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大力开展国家、省市级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伟大事业,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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