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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7期(总第31期)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07期

  

 

 

 

主管主办: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股

2022年7月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2022年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2022年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米易县2022年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建设活动的通知》(川卫函〔2021〕36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我县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婴幼儿照护工作部署,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至少建成1个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本辖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策支撑。一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二是认真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加强组织实施。三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四是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五是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六是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七是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八是强化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质量。九是要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评估机制研究。

  (二)增加服务供给。一是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产休假等措施。二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对育儿群众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三是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四是发挥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园区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五是鼓励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六是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七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三)推动创新发展。一是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二是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联合相关高校、优质医疗机构,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动作、语言等深度研究,实现研究和服务深度融合。四是应用好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婴幼儿照护机构、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监测。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五)完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托育机构无安全责任事故。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三是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2022年1月-4月)。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清单、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

  (二)深入推进(2022年5月-7月)。按照工作方案,坚持整体推进和试点示范引领相结合,逐项落实措施,逐条跟踪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

  (三)对标申报(2022年8月-9月)。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紧扣任务分解,收集整理工作佐证资料形成专卷、汇编成册,于2022年8月10前向上提交建设申报表及佐证资料。

  (四)组织评估(2022年10-11月)。申请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审核命名(2022年12月底前)。对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检验,通过审核公示后予以命名发文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设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的重大意义,把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工作作为单位近期重点工作高位推动。要组建工作专班,对标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调度,对表责任分工稳步推进,确保我县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成功创建。

  (二)强化职责。建设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性工程,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作为建设活动主体,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障人员、经费、精力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营造氛围。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注重典型示范的挖掘和宣传,形成看得见、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具体职责详见附件2)

  为加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建设活动效果,各乡镇、各部门需每月25日前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的汇总并报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米易县2022年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

  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米易县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

  3.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1

  米易县2022年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  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严明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华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王  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袁晓玲    县委编办主任

  江立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红刚    县经信科技局局长

  柳华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俞  东    县公安局政委

  刘学义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罗文颖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康    县财政局局长

  马  静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建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希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学    县经合商务局局长

  单文浩    县文广旅局局长

  撒卫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文忠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德兵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  超    县妇联主席

  刘  可    县税务局局长

  曾绍敏    攀莲镇党委书记

  王微微    丙谷镇人民政府镇长

  官  捷    撒莲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迎春    草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倩    白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易粮七    得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申  飞    普威镇党委书记

  何加林    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华    麻陇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洪昌    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桂雄    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杜华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验收创建相关工作。分管副局长吴卉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建设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 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号),为规范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建设活动,制定本办法。

  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是省卫生健

  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授予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县(市、区)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活动的总体协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公示和命名。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组织本辖区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建设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县(市、区)主动申报、市(州)评审推荐、省级审核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主动申报。有意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报告;

  (二)市(州)评审推荐。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州)发展改革委对申请县(市、区)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候选名单,公示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级审核命名。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适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结果通过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审核公示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予以命名并发文通报。

  (四)动态管理。获得“四川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称号的,每2年接受一次省级复评。对复评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四川省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称号。

  第四条  已命名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命名: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措施不力,工作退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三)托育机构、婴幼儿家庭对政策环境和服务管理满意度 不高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部门认定须撤销命名的 其他情形。

  第五条  已命名的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按照以下程序退出:

  (一)出现第四条所列情形的,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发展改革委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撤销命名,并

  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被撤销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称号的地区,取消下一期参加评选资格。

  第七条  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发展改革委每年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活动开展以及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工作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米府办发〔202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2监测网络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响应措施

  4.3指挥协调

  4.4信息报告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4.6新闻发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2善后处置

  5.3事件调查

  5.4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技术保障

  6.3运输保障

  6.4医疗保障

  6.5物资保障

  6.6经费保障

  6.7预案演练

  6.8监督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7.2奖励与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 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米易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米易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米易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米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强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属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整体合力。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4.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健全完善全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体系。

  县政府健全完善全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水利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米易县供电分公司。

  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紧急抢险救援组、应急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维护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群众安置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作为县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应急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米易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 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

  应急调查监测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应急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对策等工作。应急技术支撑单位专家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治安维护组。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交通保障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负责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确保应急物资、抢险救灾人员、被救援人员、财物能够顺利运送或转移。

  通信保障组。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米易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灾区及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群众安置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米易县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投亲靠友、设置集中安置点等方式,对灾害发生地紧急转移的群众进行安置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集中安置点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对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饮食、饮水、休息等基本生活需求。

  宣传舆情组。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应按照县指挥部的命令,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协助单位根据地质灾害具体情况作调整。

  对发生在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等领域的突发地质灾害,由相关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职责,参与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并参与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在县应急办的统一调配下,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按程序发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决定,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协调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灾;及时掌握汛期全县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编写有关信息向县政府及省、市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抢险救灾的联络及协调工作并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园区内各企业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群测群防,认真组织开展汛前调查和汛期应急排查,及早发现隐患、预防灾害。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分配、发放,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协调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对使用县级财政资金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及周边的地质灾害监测及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和通信设施,确保电力和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和协助灾区学校师生的人员财产转移、安置,迅速组织恢复教学;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措施进行转移;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非常时期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组织开展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开展必要的工程治理,减缓和排除灾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在建工程项目和城市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范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和已建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范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因地质灾害损毁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移民迁建区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区农业受灾核查,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区(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和业主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组建、协调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组织相关企业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尾矿库、渣场、排土场及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防范工作并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及工业弃渣场的监测及防范工作,切实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应急抢险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监测,提供地震灾害监测信息。承担县应急办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各项工作,调配应急抢险工程机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灾区餐饮食品、药品安全。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灾区乡村振兴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抢修损毁的供气设施,防范燃气泄漏引发次生灾害,保障正常运行。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积极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米易县供电分公司:提供应急抢险电力保障,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防震减灾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建成与县政府应急平台以及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等互连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气象和地震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防灾预案,专项防灾预案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应急处置措施、避险场所、物资储备等。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主动避灾能力,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的“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做到人人皆知,并转化为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雨)前排查、汛(雨)中巡查和汛(雨)后核查,遇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应及时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农家乐、旅游景区、施工场地及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评价,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监测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村委会(社区)、组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村民、施工人员,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村民、施工人员手中。

  4.预警机制。

  (1)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2)预警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预警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防灾责任人;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有关部门及预警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险情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待命准备。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待命准备。

  (4)预警转换与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5.防灾避险。

  当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隐患点发生持续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或当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隐患点有发生地质灾害的特征时,所在地乡(镇)、村社组织或社区应及时组织群众实施主动避让、预防避险或应急避险。

  按照攀枝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汛期地质灾害分级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危险等级,根据不同时期和暴雨预警期间,分类落实避险措施。汛期期间,重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需全部转移至安全避险场所,并妥善安置,直至汛期结束。暴雨蓝色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较大级和一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切注意降雨实况,发现险情迹象,果断采取预防避让措施。暴雨橙色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较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全部转移至安全避险场所,一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切注意降雨实况,发现险情迹象,果断采取预防避让措施。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将预警区域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全部转移至安全避险场所。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I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Ⅳ级应急响应。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机构。出现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机制。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1.启动应急。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经初判评估确认后,由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宣布启动地质灾害Ⅰ级响应,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指挥与部署。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应急工作组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1.启动应急。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跨市的、超出攀枝花市应对能力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经初判评估确认后,由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指挥与部署。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应急工作组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1.启动应急。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跨县(区)的、超出县(区)应对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经初判评估确认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2.指挥与部署。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应急工作组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启动应急。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经初判评估确认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2.指挥与部署。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防御躲避与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并将灾情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组织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上级援助、协助处置。

  2.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紧急抢险救援、应急调查监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群众安置、信息报送和处理等工作。

  3.指导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调查及事发地和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动态掌握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道路和通信设施,确保灾区及救援现场交通、通信畅通;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6.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调查情况,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调拨、配送有关应急物资,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及安抚工作。

  8.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9.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六)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凡是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乡(镇)人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共米易县委办公室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9-42)文件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

  1.速报时限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按照“快报实事、慎报原因”的原则,未达到县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收到灾情(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到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已达到县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收到灾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并在15分钟内通过传真、网络或手机信息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应及时核实情况,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报告。

  2.报告内容。

  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类型)、截至目前人员伤亡情况。

  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含安全、环境、社会影响)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是否可控、事态进展等情况。特殊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应先报简况,续报详情。

  六、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遵循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等。信息发布的形式和程序,按《米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统筹组建、协调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消防大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统筹加强抢险救灾及防治装备建设和专用物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险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五)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攀枝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印发的《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米府办发〔2020〕3号)同时作废。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13日印发的《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米府办发〔2022〕45号)作废。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3

  1.1  指导思想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工作机制 5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5

  1.7  主要任务 5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6

  2.1  组织指挥体系 6

  2.2  工作职责 8

  2.3  专项工作组 18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21

  3.1  预防 21

  3.2  监测预报预警 25

  3.3  预警响应 28

  4  应急响应 31

  4.1  先期处置 31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31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0

  4.4  社会力量动员 41

  4.5  舆论引导 42

  5  应急保障 42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5.2  应急装备保障 42

  5.3  应急队伍保障 42

  5.4  供电保障 43

  5.5  交通运输保障 43

  5.6  医疗卫生保障 43

  5.7  治安保障 44

  5.8  物资保障 44

  5.9  经费保障 45

  5.10 社会动员保障 45

  5.11紧急庇护场所保障 46

  5.12  技术保障 46

  6  后期处置 46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46

  6.2  调查评估 47

  6.3  奖励 47

  6.4  约谈整改 47

  6.5  责任追究 47

  7  附则 48

  7.1  预案演练 48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48

  7.3  名词术语定义 48

  7.4  预案解释 49

  7.5  实施时间 49

  附件1-1.米易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50

  1-2.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51

  1-3.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53

  1-4.米易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54

  1-5.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55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防办汛发〔2022〕1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攀枝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攀府函〔2019〕120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攀办发〔2021〕52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米易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米府发〔2019〕17号)《米易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米易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的通知》(米防指〔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雍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有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科学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米易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米易中队中队长以及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目标绩效办、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米易中队、西昌工电段、米易水文测报中心、国网攀枝花米易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攀枝花米易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2.1.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采取汛期集中办公,进驻地方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向阳路53号),办公室人员由水利、应急派人组成,县防办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1.2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由水利局负责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险情灾情,由防办统一调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2.1.2 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专班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调动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及乡镇应急救援力量。

  (7)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8)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常务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县、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及时投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营救受困人员。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工作。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有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防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有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传达指挥部指令调动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其他救援力量。

  (7)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米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负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内的防汛抢险、演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上级基建计划。负责政策性粮食(包括食用油)现场应急保供和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科技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等的防汛减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订完善本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防”和“治”的职责及工作宣传;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督促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演练;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负责督促指导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县防指相关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三类及以下防汛抗旱相关会议承办,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县防办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合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现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现场供应,协调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承担“抢”和“救”的职责及工作宣传;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二类及以上防汛抗旱相关会议承办,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县防办的相关日常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事权范围内园林绿化和县城公园人工湖泊防汛抗旱,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应对洪涝灾害准备工作,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度汛;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汛期水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处置汛期水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林地灾后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采伐林木报告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米易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安宁河流域所辖范围内雨水情监测、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西昌工电段:负责管辖铁路防汛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米易供电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米易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移动米易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联通米易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米易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设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综合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有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米易水文测报中心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国网四川米易供电分公司。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中国电信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攀枝花米易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米易中队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防指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汛前、汛中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明确风险点及种类,列出风险清单,加强风险评估、管控,制定并落实有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乡(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有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有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文机构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并抄报市防指。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并抄报市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指。

  (4)城市内涝

  县住房城乡建设、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分析研判。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全县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水文、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细化落实发布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的临灾调度会商、调度、“叫应”现场督导等相关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水利有关行业标准,结合米易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建立完善以各流域为单位的上下游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辖区内跨乡(镇)流域上下游信息互通联动机制,气象、水文、水利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文、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实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人群,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要结合预警信息进行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级或当地,下同),有关层级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有关层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暴雨蓝色预警:

  (1)风险研判。有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县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有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工作要求向县防指派驻人员开展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防灾抗灾合力。

  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4)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7)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9)汛期根据需要,各级防指领导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重要险情、灾情现场由防指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察,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可视情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指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4.水库:中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垮坝。

  5.堤防:主要江河城区堤防段发生溃决。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米易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2.按照县防指总指挥安排,指挥长(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3.按照县防指总指挥安排,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4.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5.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6.县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7.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9.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10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乡(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4.水库:中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出现可能导致溃坝险情,小(1)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非城区堤防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防段发生溃决。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4.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县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8.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9.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引发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或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区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段发生重大险情。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4.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工作组。

  5.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8.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条及以上江河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小(2)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区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段发生险情。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5.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8.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乡(镇)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办。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宣传部门意见。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灾情、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  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抗旱。

  4.5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指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队伍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灾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县、乡政府制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的处置方案, 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县交通运输局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资料,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进行防汛抗灾救灾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保障方案。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分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工作,开展灾区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县、乡防汛抗旱部门机构、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重点部位规划、建设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本辖区防汛机构的防汛储备物资,后调用县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

  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急需的防汛抢险物资。

  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

  防汛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或以相应资金抵偿。

  5.9  经费保障

  为确保防汛抢险应急需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县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特大防汛应急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防汛抢险救援装备、抢险救灾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防汛抗灾救灾所需。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或专项演练和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县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并按照有关规程落实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县、乡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防汛抗灾救灾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审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10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县、乡防汛抗旱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灾救灾。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灾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在防汛抗灾的关键时刻,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11紧急庇护场所保障

  乡镇、部门要做好洪灾临时应急庇护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临时庇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庇护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确保群众周知。

  5.12 技术保障

  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县与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设覆盖全县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建立防汛抗灾应急处置专家库。有防汛任务的防指成员单位成立防汛抗灾专家组,为防汛抗灾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现场抗灾抢险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县、乡(镇)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县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各级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雅砻江、安宁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米易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1-2.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3.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1-4.米易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1-5.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人事任免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泽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2年7月15日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

  李泽明同志任米易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  鹏同志任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泽明同志米易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米易县烤烟服务中心主任(兼)职务;

  马  鹏同志米易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周晓梅同志米易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甘  泉同志米易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下载公报:2022年第7期(总第31期).pdf

审核: 李恒   责任编辑: 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