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6期(总第30期)
来源:米易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06期
主管主办: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股
2022年6月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的通知
米府办发〔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防办汛发〔2022〕1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攀枝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攀府函〔2019〕120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攀办发〔2021〕52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米易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米府发〔2019〕17号)《米易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米易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的通知》(米防指〔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雍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有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科学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米易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1)。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米易中队中队长以及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目标绩效办、白马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米易中队、西昌工电段、米易水文测报中心、国网攀枝花米易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攀枝花米易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县防办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上级专班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常务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县、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及时投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营救受困人员。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工作。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有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防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有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 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 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 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 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 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米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负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白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内的防汛抢险、演练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上级基建计划。负责政策性粮食(包括食用油)现场应急保供和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科技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等的防汛减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订完善本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防”和“治”的职责及工作宣传;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督促各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演练;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负责督促指导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度汛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县防指相关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三类及以下防汛抗旱相关会议承办,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县防办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合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现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现场供应,协调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承担“抢”和“救”的职责及工作宣传;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助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二类及以上防汛抗旱相关会议承办,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县防办的相关日常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事权范围内园林绿化和县城公园人工湖泊防汛抗旱,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应对洪涝灾害准备工作,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度汛;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汛期水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处置汛期水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林地灾后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采伐林木报告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米易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安宁河流域所辖范围内雨水情监测、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西昌工电段:负责管辖铁路防汛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米易供电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米易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移动米易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联通米易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米易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设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1-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人武部、武警米易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有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米易水文测报中心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国网四川米易供电分公司。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中国电信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攀枝花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攀枝花米易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米易中队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防指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汛前、汛中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明确风险点及种类,列出风险清单,加强风险评估、管控,制定并落实有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乡(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县有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有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文机构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并抄报市防指。
堤防。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并抄报市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指。
(4)城市内涝
县住房城乡建设、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6)灾情
各级防指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分析研判。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全县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水文、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水利有关行业标准,结合米易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文、水利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文、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实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级或当地,下同),有关层级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有关层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暴雨蓝色预警:
(1)风险研判。有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县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有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工作要求向县防指派驻人员开展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防灾抗灾合力。
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4)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7)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9)汛期根据需要,各级防指领导在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重要险情、灾情现场由防指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察,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可视情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指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4.水库:中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垮坝。
5.堤防:主要江河城区堤防段发生溃决。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米易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2.按照县防指总指挥安排,指挥长(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3.按照县防指总指挥安排,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4.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5.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6.县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7.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9.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10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乡(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4.水库:中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出现可能导致溃坝险情,小(1)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非城区堤防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防段发生溃决。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4.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县防指启动工作专项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8.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9.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引发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或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区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段发生重大险情。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4.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工作组。
5.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8.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条及以上江河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
3.城市内涝: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小(2)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主要江河城区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段发生险情。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县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5.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8.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统计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洪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归口报送。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乡(镇)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办。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宣传部门意见。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灾情、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 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抗旱。
4.5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指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指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队伍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灾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县、乡政府制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的处置方案, 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县交通运输局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资料,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进行防汛抗灾救灾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保障方案。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分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工作,开展灾区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县、乡防汛抗旱部门机构、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重点部位规划、建设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本辖区防汛机构的防汛储备物资,后调用县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
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急需的防汛抢险物资。
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
防汛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或以相应资金抵偿。
5.9 经费保障
为确保防汛抢险应急需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县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特大防汛应急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防汛抢险救援装备、抢险救灾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防汛抗灾救灾所需。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或专项演练和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县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并按照有关规程落实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县、乡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防汛抗灾救灾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审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10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县、乡防汛抗旱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灾救灾。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灾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在防汛抗灾的关键时刻,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11紧急庇护场所保障
乡镇、部门要做好洪灾临时应急庇护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临时庇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庇护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确保群众周知。
5.12 技术保障
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县与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设覆盖全县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建立防汛抗灾应急处置专家库。有防汛任务的防指成员单位成立防汛抗灾专家组,为防汛抗灾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现场抗灾抢险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指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县、乡(镇)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县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各级防指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雅砻江、安宁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米易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1-2.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3.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1-4.米易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1-5.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附件1-1
米易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1-2
米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工 分组 |
综合协调组 |
抢险救援组 |
技术保障组 |
通信电力保障组 |
交通保障组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县经信科技局、国网四川米易供电分公司 |
县交通运输局 |
成员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 |
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米易中队等有关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米易水位测报中心等有关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中国电信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米易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
县公安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等有关单位。 |
工作职责 |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有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分工分组 |
灾情评估组 |
群众安置组 |
医疗救治组 |
社会治安组 |
宣传报道组 |
其他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公安局 |
县委宣传部 |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
成员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
县经信科技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
武警米易中队等有关单位。 |
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 |
|
工作职责 |
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1-3
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4
米易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干旱灾害按灾情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
时段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I>40
|
N≥10.2 |
25.5≤40
|
7≤10.2 |
10.5≤25 |
3.5≤20 |
I≤10 |
N<3.4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
城市 干旱 |
|
连续15天城市供水率≤75% |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率≤85% |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率≤90% |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率≤95%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附件1-5
米易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分类启动条件 响应 |
应急响应分级 |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
暴雨预警 |
市、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
市、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
市、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
市、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
|
江河洪水重现期 |
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
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
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
全县范围内主要江河出现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 |
|
险情 |
城市内涝 |
城区道路积水,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
城区道路积水,城市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
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引发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
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
险情 |
水库 |
中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垮坝 |
中型及以上水库水电站出现可能导致溃坝险情,小(1)型水库垮坝 |
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或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
小(2)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
堰塞湖 |
/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
堤防 |
主要江河城区堤防段发生溃决 |
主要江河非城区堤防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防段发生溃决 |
主要江河城区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段发生重大险情 |
主要江河城区堤段或一般江河城区堤段发生险情 |
|
干旱 |
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
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
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
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
|
其他 |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
注: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对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
通 知
米府办发〔202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的《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米震指〔2020〕4号)同时废止 。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米易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米易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和《米易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县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县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经信科技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武警米易中队中队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米易中队、米易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米易供电分公司、清源水业公司、同创嘉欣燃气公司、中国电信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米易分公司、米易火车站、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米易管理处、中石油米易分公司、中石化米易分公司、攀莲镇人民政府、丙谷镇人民政府、撒莲镇人民政府、草场镇人民政府、白马镇人民政府、得石镇人民政府、普威镇人民政府、白坡彝族乡人民政府、麻陇彝族乡人民政府、湾丘彝族乡人民政府、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等分管负责同志。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米易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和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请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1.3 专项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县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并对地震次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指导。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武警米易中队、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地协调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武警米易中队和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武警米易中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广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统筹指导地震应急期间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防控;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县(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由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米县供电分公司、中石油米易分公司、中石化米易分公司、中国电信米易分公司、中国移动米易分公司、中国联通米易分公司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排污、供煤、供气、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煤、气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武警米易中队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县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乡(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3.2 应对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市政府领导下,县、乡(镇)政府具体应对。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乡(镇)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县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3 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3.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 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0—5.4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应对能力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县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2)发生在我县(不含主要县城建成区,含县界外延5公里范围内邻区)4.0级以下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
三级响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县级层面根据地震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各乡(镇)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应原则上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3.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 监测预报与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全县地震宏观观测数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级应急部门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并积极做好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4.2 信息报告
4.2.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整理上级应急部门公开发布的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通信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专家开展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4 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米易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武警米易中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县级部门、人民团体、在米企事业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县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米易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2)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指挥长靠前指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县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成立县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接通知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视情在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县抗震办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5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乡(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监测与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旧房屋、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抗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影响的重要场所和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米易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科技局、国网米易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6)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党委、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终止临震应急。
4.8.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米易县辖区内或邻区震级在4.0以下,有明显震感,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2)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震区的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4.8.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的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对谣言开展调查,及时明确地震谣传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4.8.4 周边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周边市(州)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县周边市(州)、县(区)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周边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分析邻县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周边地区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20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周边地区6.0—6.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周边地区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5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办组织各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
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县支援的,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1 预案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2 宣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县政府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队伍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与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4 物资储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县应急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 资金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县和乡(镇)应急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县财政局商县应急管理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6 技术支撑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办)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米易县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件2
米易县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件3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灾害分级 |
初判指标 |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
经济损失 |
|
人口密集地区 震中所在乡(镇)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
其他地区 震中所在乡(镇)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7.0级以上 |
7.5级以上 |
300人以上 |
造成特别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
重大地震灾害 |
6.0-6.9级 |
6.5-7.4级 |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 |
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 |
较大地震灾害 |
5.0-5.9级 |
5.5-6.4级 |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
造成较重 经济损失 |
一般地震灾害 |
4.0-4.9级 |
4.5-5.4级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 |
附件4
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启动指标 |
|||
人口密集地区 震中所在乡(镇)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
其他地区 震中所在乡(镇)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
其他情形 |
|
一级响应 |
5.0级以上 |
5.5级以上 |
3人以上 |
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 |
二级响应 |
4.0-4.9级 |
4.0-5.4级 |
3人以下 |
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 灾情明显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应对能力 |
三级响应 |
4.0级以下 |
4.0级以下 |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
附件5
米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军队协调组;统筹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力量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全县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受影响地区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负责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助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做好全县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配合指导灾后相关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信科技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协调国防科工力量开展震区灾情侦查、航空应急测绘等工作,组织协调军工单位支援应急物资设备;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调配县级医药储备;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各类学校学生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维稳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震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戒毒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县财政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开展震后灾区应急测绘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灾险情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合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广旅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建卫生防疫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灾损评估组;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影响人员搜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协助申请救灾资金物资,牵头负责省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和草原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领域的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县(境)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燃气设施、环卫设施;负责燃气应急供应保障和移动厕所的设置保障。
团县委: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米易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米易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119”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米府办发〔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米易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米易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稳定和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保费补贴品种保险费率的通知》(川财金〔2017〕116号)、《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和《关于确保完成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通知》(攀财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米易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政策
(一)保险品种。
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为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育肥猪、能繁母猪、森林(公益林、商品林)。
(二)保险标准。
1.种植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财政承担75%,农户承担25%。
(1)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4.5%,单位保费为18元/亩,其中,财政承担13.5元/亩,农户缴费4.5元/亩。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为700元/亩,保险费率为4%,单位保费为28元/亩,其中,财政承担21元/亩,经营者缴费7元/亩。
(2)油菜保险。单位保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3.4%,单位保费为10.2元/亩,其中,财政承担7.65元/亩,农户缴费2.55元/亩。
(3)小麦保险。单位保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2.72%,单位保费为8.16元/亩,其中,财政承担6.12元/亩,农户缴费2.04元/亩。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小麦保险。单位保额600元/亩,保险费率为2.4%,单位保费为14.4元/亩,其中,财政承担10.8元/亩,经营者缴费3.6元/亩。
“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以《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业〔2015〕50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认定标准。
2.养殖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
按照《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要求,暂时将2020年中央补贴的育肥猪保险按批次和按年度投保的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5.5%,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800元,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元。按照《四川银保监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规范生猪养殖保险业务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19〕13号)要求,育肥猪保险分批次进行投保,农户自愿选择投保批次数。
(1)能繁母猪。单位保额为1500元/头,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费率为6%,单位保费为90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72元/头,农户承担20%即18元/头。
(2)育肥猪(散养户)。保4个月,年度内最多投保3个批次,每批次单位保费44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35.2元/头,农户承担20%即8.8元/头;保6个月,年度内最多投保2个批次,每批次单位保费44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35.2元/头,农户承担20%即8.8元/头。
(3)育肥猪(规模养殖户)。保4个月,年度内最多投保3个批次,每批次单位保费44元/头。其中,财政承担80%即35.2元/头,农户承担20%即8.8元/头。
为提高育肥猪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规模化养殖户的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对规模化养殖户取消“育肥猪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保险标的限制,降低育肥猪投保门槛,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规模化养殖户”是指投保时存栏数达到50头(含)以上的养殖户(场)、独立法人或实体的养殖小区和专合组织。
3.森林保险。
(1)公益林。公益林单位保额为550元/亩,保险费率为0.118%,单位保费为0.65元/亩,其中,财政承担90%即0.585元/亩,森林经营所承担比例为10%即0.065元/亩。
(2)商品林。商品林单位保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为0.15%,单位保费为1.2元/亩,其中,财政承担75%即0.9元/亩,森林经营所承担比例25%即0.3元/亩。
(三)参保时间。
政策性农业保险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保险起讫日期以保单载明时间为准。
(四)投保要求。
1.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应保尽保。
2.育肥猪分批次进行投保,每批次投保数量应以实际存栏量为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农户自愿选择投保批次数,每批次承保前保险经办机构须对实际存栏量进行准确验标确认。
3.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4周岁(48个月)以下才能投保。
4.能繁母猪、育肥猪必须配戴耳牌,并在分户清单上标注耳牌号码才能投保。
(五)承保规定。
严格贯彻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3号)提出的“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与水平。
农业保险原则上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农民投保。不具备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条件的,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规范保费收取工作,严格遵循投保人自主自愿原则,各乡(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不得代替农户缴纳保费。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投保的单一品种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保险机构在下一年度实际签单过程中,以农业保险实际保险费和各方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准,计算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金额。该政策的实施方式以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理赔程序。
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切实做到“定损结果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理赔资金及时并足额支付给受灾农户,有力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日内、重特大灾害案件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损失核定等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出险地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查勘、定损工作。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在公示结束、资料收集完毕,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能繁母猪、育肥猪意外或因病死亡后,在查勘理赔时要核对耳牌标识。凡是死亡猪只未配戴耳牌的、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的或养殖户投保清单与死亡猪只配戴的耳牌号码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赔付。
二、承保机构
按照《攀枝花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合同》约定,米易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以下简称“锦泰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承保,各保险公司按合同明确的范围承保。
三、工作目标
各保险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承保范围内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业保险是县委、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三农”工作又一重大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业保险推广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农业保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解决在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保证我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审核,对实际投保数量进行审核确认;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政策的宣传,指导乡镇做好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加强灾情、疫病等预警和防控,减少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审核,对实际投保数量进行审核确认;开展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指导好林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该区域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农业保险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的引导和宣传,及时沟通协调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参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定损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2022年,辖区“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作物投保覆盖率达70%以上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承保理赔情况公示和农保员、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具体承办投保、查勘、理赔等保险业务办理;负责逐级汇总上报保费补贴申请;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既广泛宣传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户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又引导农户增强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心理预期,遵守保险合同条款,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加强对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理赔实施细则,建立简便实用的快速理赔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严格遵循自主自愿投保原则,认真做好农业保险业务宣传和保险条款解释工作,如实告之农户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五)加强监管。各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缴保费,不得以其他性质资金垫支或代缴保费。严格执行“保单到户”制度,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向农户个人发放保险凭证,明确投保数量、金额及相关内容。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等档案的管理制度,及时清理收取农业保险保费的专用票据存根、投保分户清册、赔款分户清单、公示照片及其他应当留存的各类档案,专柜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对保险公司在《攀枝花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合同》明确范围内承保的稻谷、玉米和小麦等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在70%以下的,米易县将不再按合同支持相应保险公司按划定范围开展保险业务。对于保险经办机构违规经营、造成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处,将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取消在米易辖区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下载公报:2022年第6期(总第30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