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民政局关于《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文号:民发〔2026〕11号
印发:2026年3月3日,4月29日公开
发文单位:民政部等11部门
一、核心概述
互助性养老是依托村(社区)邻里自愿、非营利开展的养老帮扶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本土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就近就便、量力而行原则。
二、阶段目标
1. 2030年:城乡社区养老设施互助功能覆盖率≥70%;乡镇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全覆盖。
2. 2035年:服务组织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满足老年人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需求。
三、主要服务模式
1. 城市社区居家互助:以社区工作人员、低龄健康老人为骨干,提供助餐、助洁、助医、探访关爱等服务,推行“中心户+互助员”、片区服务。
2. 农村互助养老:推广互助幸福院、“幸福里”互助社区;盘活闲置校舍、敬老院等资源,支持老人自愿集中居住、结对帮扶;联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服务。
3. 创新服务形式:纳入“银龄行动”;推行时间银行/积分制,积分可通兑、转让直系亲属;设立互助物资共享站,探索“物业+互助养老”。
四、阵地建设
1.新建、改造、盘活闲置场地,建设邻里互助点、幸福院,落实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2.统筹社区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公共场地,联动养老机构、商超、卫生室共同参与。
五、支持保障
1. 资金:采取“政府补、集体出、家庭付、社会捐”模式,福彩公益金、集体经济收益可予以支持。
2. 队伍:发挥老年协会、志愿者作用,开展技能培训,为互助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 信息化:依托养老服务平台,运用智能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建立供需转介机制。
六、组织管理
1. 村(居)委会牵头,将互助养老纳入村规民约,树立互助敬老风尚。
2. 规范服务流程,签订服务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 借助敬老月、重阳节等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七、部门分工
多部门协同推进:民政、老龄办统筹指导;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保障设施建设;农业农村融入乡村振兴;卫健提供医疗健康支持;广电、体育、残联结合职能开展宣传与专项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