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涉及米易1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米易县盘中鲜小吃店的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馒头;生产日期:2024年5月16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盘中鲜小吃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不再使用之前含有甜蜜素的自制老面,并对自制馒头过程使用的器具全部重新清洗消毒,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米易县食汇干杂店的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山奈;购进日期:2023年5月14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食汇干杂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5元及没收不合格批次山奈(购进日期:2023-05-14)4.4kg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进购食品,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米易县宗明干杂店的山奈、白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山奈、白芷;购进日期:2024年3月31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宗明干杂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9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进购食品,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米易县崔大米干杂店的白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芷;购进日期:2024年4月6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崔大米干杂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9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进购食品,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

  五、米易县白马镇挂榜农贸市场李成林的卤猪头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卤猪头肉;生产日期:2024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卤猪头肉;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9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警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9.2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当事人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组织复查验收。

  六、米易县百果鲜果业有限公司的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购进日期:2024年5月28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百果鲜果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对其作出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残)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择质量稳定的种植户进购食品,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

  七、米易县一站便利超市星河世纪店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5月27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一站便利超市星河世纪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对其作出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食品噻虫胺(农残)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选择质量稳定的种植户进购食品,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八、米易县易佳水果经营店的乌鸡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乌鸡肉;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年10月17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易佳水果经营店;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乌鸡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其作出立即改正并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1.1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乌鸡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严格把控食用农产品进货质量关,进一步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和票证索取义务,以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九、米易县乐福万家经营部的猪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肉;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年10月17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乐福万家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猪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2日对其作出免予行政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猪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米易县丙谷农贸市场吕光芳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年10月17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丙谷农贸市场吕光芳;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中铅(以Pb计)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芹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其作出立即整改并警告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芹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并且仔细对照供货商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十一、米易县绍辉副食店的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山奈;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4年7月7日;被抽样单位:米易县绍辉副食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山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山奈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选择证件齐全、商铺稳定的店家购买,并且仔细对照供货商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