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专社的公告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在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内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年报且连续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1.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继续经营的企业,及时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或联系方式变化,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现将拟清理企业名单(见附件)通过“米易县公众信息网”、“阳光米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请名单中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1.2.3项清理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多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地址:米易县攀莲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6号。
联系电话:0812-818551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