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电动自行车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双随机”原则,结合米易县实际情况,聚焦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企业,开展2025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本方案。

  一、抽样单位

  组织单位: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检单位: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抽查产品品种及批次

  拟抽查产品品种及批次按照表1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如在米易县辖区内抽不到样),承检机构须向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同意后可做适当调整。

  

表1  拟抽查产品品种及批次

  

序号

  

产品种类

  

拟抽查批次

  

抽查完成时间

  

备注

  

1

  

电动自行车

  

4

  

1月~6月

  

 

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4

  

1月~6月

  

 

 

  三、抽样地点

  米易县辖区内流通环节,包括销售市场、批发市场、经营者库房等场所。

  四、抽样工作要求

  1.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样方法及数量按照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

  2.现场抽样

  2.1流通环节抽样时,应在用户库房或代销场所抽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不得重复抽取。

  2.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如实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工作单上被抽查对象名称应严格按照其营业执照上填写,样品信息须严格依照被抽检样品上的标识标志填写。若有信息缺失,须以“/”标明,不能留白。

  2.3抽取用于检验的样品,原则上向被抽查对象以进货价购买并进行封存,直至开始检验时方可启封。备用样品原则上由被抽查对象先行无偿提供,样品可先行存放在被抽查对象处,并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查对象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2.4对终止抽样、无法抽样、不得抽样、拒绝抽样等情形应当如实填写相应文书,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5抽样人员应当分别拍摄被抽查对象营业场所外观照片、营业执照照片、抽样文书签字照片及封样后的样品照片,拍摄的照片应当能够清晰显示商品的相关标识信息,拍摄的照片不少于上述四种。

  3.样品流转

  现场抽样时,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样品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挤压,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暴晒。备用样品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对于封存于被抽查对象处的备用样品,被抽查对象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拆封,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复检的情况,视同被抽查对象放弃复检的权利。

  五、检验工作要求

  1.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按照相关细则执行。

  2.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数量、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注:当封条若破损,样品有可能被调换或损坏时,或样品与抽查样品不一致时,立即与抽样人员联系,确认原因,同时上报任务委托单位取消该样品的抽查工作)。

  六、判定原则

  1. 综合判定

  根据抽取样品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2.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依据《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2)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判定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要求,依据《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七、样品处置

  本次监督抽查的样品,委托检验机构承担样品处置具体工作。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通知被抽查对象解封备用样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依法处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复检的,应按照监督抽查异议复检相关规定由抽检单位和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人员共同对备用样品的封样状态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无异常后,按样品流转规定办理。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且经济价值较低,由检验机构按相关要求自行处置。

  八、异议处理及复检

  检验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承检机构向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检验结果及所需资料。而后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检机构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单》、检验报告等资料寄送至被抽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如被抽查企业对结果有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15天内向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申请应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确需复检的由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在送达或异议处理期间,受检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九、经费预算

  本次监督抽查经费预算情况见表2。

  

表2抽查经费预算表

  

序号

  

产品种类

  

拟抽查批次

  

总价(元)

  

1

  

电动自行车

  

4

  

7500

  

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4

  

1500

  

合计

  

8

  

36000

  

 

  十、附件: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