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对未办理告知擅自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10月18日,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某大酒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某商贸部在该酒店2楼四号会议室举办活动,会议室的墙上悬挂有“热烈庆祝某世家羊初乳蛋白益生菌粉荣耀升级---特殊膳食”、“热烈庆祝某世家8周年店庆!”两条横幅,会议室的一张桌子上摆放有一件奶粉,标有品名“羊初乳蛋白益生菌粉”,见会议室有参会人员51人。

  

  经查,举办该食品宣传活动的某商贸部未按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到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也未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商家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需要提前3日向举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应对活动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并保存。若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024年1月24日,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某商贸部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米易县查处的首个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擅自举办线下食品推介活动案件,该案及时快速查处,极大震慑了违法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违法行为,强化了对食品推介活动的监管,加强了对广大食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