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助推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疫情防控,近期,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科学分类指导,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再次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党建引领,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建立并落实“乡街社区吹哨、社会组织报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动员党员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切实筑牢防疫堡垒。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孵化培育,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共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助建”等方式,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双千工程”(全省每年要新增登记和备案1000个功能服务型和100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落地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厚植防控社会力量。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分类指导,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动员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积极开展“邻里互助、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畅通帮扶需求与帮扶资源供给对接渠道,竭力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五社联动”体制机制;要加强指导考核,积极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导;要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风险防控,既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大局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又要注重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确保工作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