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米易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他们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