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建部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污水处理费“居民每立方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立方米不低于1.20元”的要求,结合省、市规定,经米易县人民政府2019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米易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2019年8月抄见水量起调整,具体如下:

  1.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2.县城区外其它重点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每立方米为0.85元,非居民每立方米为1.20元。

  3.县城区外其它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每立方米0.40元,非居民每立方米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