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米易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川财建〔2024〕46号文件精神,现预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12.3万元,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此项资金按《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40106-公路养护”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专款专用。
米易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